-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
要包括精神分裂症、
分裂情感性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 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
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
进行一 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
每次随访应对
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
包括感觉、< br>知觉、
思维、
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
情况、
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
危险性评估分为
6
级。
0
级:无符合以下
1-5
级中的任何行为。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
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
说而停止( 包括自伤、自杀)。
5
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
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
行分类干预。
1.
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3
~
5
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
力缺乏、有
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 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
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
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 对于未能
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臵,并在居委会人
员、民警的共同协 助下,
2
周内随访。
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1
~
2
级,或精神症状、自知
力、社会功
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 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
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
围内 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
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
2
周时随访,若
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
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
3
个月时随访;
未达到
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
1
个
月时随访。
3.
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0 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
力基本恢复,
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
无严重药 物不良反应,
躯体疾
病稳定,
无其他异常,
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 ,
3
个月时随
访。
4.
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 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
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
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
(
或
)
患者本人同意后,
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 ,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
血压、体重、血常规
(
含
白细胞 分类
)
、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工作流程
检查有无
危重情况
发生
●对患者
进行危险
性评估
●检查患
稳
定
危险性评估
0
级且无其
他明显异常
●
继续现治疗方案
●
3
个月时随访
指导
患者
和家
属如
何配
合治
疗
●告
诉家
属出
现何
种异
常应
立即
复诊
●有
针对
性的
康复
指导
●填
写相
应健
康档
案
者的精神
症状
阳性症状
阴性症状
自知力
基
本
稳
定
危险
性1
~
2
级或
精神
症状、
自知
病情波
动 或药
物疗
效
不佳
在规定剂
量范围内
调整现用
药物剂量
2
周时随
访
稳
定
●继
续现
治疗
方案
●
3
个
月时
随访
●检查患
病
者躯体疾
力、
社
会功
能至
少一
方面
较
差
饮食情况
睡眠情况
社会功能
状况
伴有药
物不良
反应或
躯体症
状恶
化
查找原因
对症治疗
2
周时随访
无
效
●请
精神
专科
医师
进行
技术
指导
●
1
个
月时
随访
●相关实
验室检查
不
稳
定
危险性
3
~
5
级或精神 症
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
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
重躯体疾病
对症治疗,建议转
诊,
2
周内
随访
如有危险体征,须立即转诊
,2
周
内随访转诊情况。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
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 的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
式。
(四) 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
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工作指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 要求进行管
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
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人数×100%。
六、附件
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3-03 19:01,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68376.html
-
上一篇:眼睛感觉有异物磨眼睛怎么办
下一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