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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生育假期相关规定一览表(精)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3-03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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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降压)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假期相关规定一览表

假期名称

假期主要内容摘要

产前检查

妊娠期间

产前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

产假

顺产

难产

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
生产

儿,增加产假
15
天。

流产

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



工资待遇



在此期间,女职工到
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进行产前检查的时正常支付工资


间,应算作劳动时
间。

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
一小时。不得安排夜
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
申请,单位批准,可
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不得低于其原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
工资性收入的

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
80%
产、严重的妊娠综合
症、妊娠并发症等可
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本人提出申请,用人
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
假。

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
产假期间的工
休息
15
天,产后休 息
资不得低于其

75


原工资性收入
100%






给予产假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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