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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3-03 02:03

-

2021年3月3日发(作者:可恶的男妇科医生)

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

内容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
6
个月以上。
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生育津贴享受标准为:





1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 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 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生育津贴





2
、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产 假为
30
天;妊娠满
12
周不满
28
周流(引)产的,产假 为
45
天;妊娠满
28
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
98
天;




3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 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
30
日计算;





4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
产假天数。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以上,
其配 偶生育符合国家、
省、
护理假津


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
15
天的护理假津贴。






1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
按照其 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费的基数除以
30
天计算;






2
、护理假津贴
=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
×
产假天数。









首次产检费用共
185
元,
在妇幼保健院





1
)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费用的结算。职工首
(站)进行,产后 访视共
30
元,由社区卫生保
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
健院上门完成。


医院等级
额标准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结算。






2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结算。职工符合生育
保险规定的门诊产 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
生育医疗
费支付标

准及个人
目< br>
标准

结算办法

门诊产前检查

顺产

助娩产

剖宫产

人工引产



门诊

515


2000


2100


2600


1400


450


515


2200


2400


3100


1700


500


515


2500


2800


的部分,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3
)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
生育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90%
(含)时,按实际费用
减免;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
90%
低于
100%(

)
时,
按定额减免;
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 定额
标准
100%
低于
150%(

)
的部分,个 人自付
30%
,医
疗机构负担
30%
,生育保险基金减免
4 0%
;生育范围
3900


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
150%
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
2000


30%
,剩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年
600


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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