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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
合
门
诊
部
一、科室设置
㈠
临 床科室:至少设有
5
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
科室,妇科、儿科、中医 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等为选设科室。
㈡
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 消毒供应
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
B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
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 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
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
7
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 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
、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
、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
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 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
面积如下:
1
、
X
光室不少于
60
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 室
等)。
2
、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
16
平方米。
3
、手术区域不少于
40
平方米,手术室
(
间
)
不少于
20
平方米。(
根
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
。
4
、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
10
平方米。
5
、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
15
平方
米。
6
、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
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
15%
。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
B
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
X
光室:
X
线机
化验室: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
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
心脏体外起搏器。
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
救药品。
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范。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
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设有一个一级诊疗科目或
2
个以上二级诊疗科目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 、消毒供应
室。根据开设的科目,可选设
B
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门诊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
可不做要 求)。
二、人员
㈠至少有
3
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 名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
、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
、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
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 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 置要符合卫生
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
的卫生学要 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
㈡科室设备
X
光室:
X
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 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
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
救药品。
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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