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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国家对
0~3
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针对
0~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给出了重要方向。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 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
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按标准和规范建 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
式,
采取公办民营、
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
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
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支持和引导社会 力
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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