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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2-28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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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复方乙酰水杨酸片)
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
XX

XX
号)和《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
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精神,
结合 我市实际,
现就促进
3
岁以下婴
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和
问题为导向,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政策引导、普惠 优先、安全健康、科学
规范的原则,
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将婴 幼儿照护服务发
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加快完善婴幼 儿照护服
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
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遵循婴幼儿成 长
特点和规律进行科学规范引导,
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
语言交流、
情感认 知等
方面的全面发展,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XX
年底前,试点建立
1< br>家具有示
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到
2025
年,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指导、资 格准入、保
障措施和监督体系基本健全,
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育龄群众的婴 幼儿
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

1.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要按 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规范,将婴幼儿照护服
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
一是在新 建居住区规划、
建设与常住人口
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并 与住宅同步验收、
同步交
付使用。
二是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 ,
要通过购置、

换、
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
三是在推进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
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
要新建、
扩建、
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
设施。
四是通过提供场地、
减免租金等政策措 施,
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
支持力度。
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
适宜的
环境和条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 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2.
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现有幼儿园和未来婴幼儿照护服务发
展,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托幼服务一体新 模式,
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
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是 鼓励支持有条
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
2-3
岁的幼儿。二是独立开办的托育机构 应开设乳
儿班、
小托班和大托班,
招收婴幼儿。
三是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员 工数量单独
或与驻地社区联合开办托育所,
为员工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
有条件的可向 附近
居民开放,同时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
(责任单
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3.
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健康指导。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成立以婴
幼儿照护服务、
幼儿早期教育、
卫生健康相 关专家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
家团队,
为辖区内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 。
一是在社区或婴幼
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家长课堂和亲子活动,
为婴幼儿家庭提 供早期教育指
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二是开展婴幼儿家庭访视、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
测 、喂养与营养指导、预防接种和疾病控制等入户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
生健康局、市教育 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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