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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终止妊娠时机的专家共识(第
二部分)
3.
子宫、胎盘及脐带因素:
(
1
)瘢痕子宫:
推荐
20
有既往子宫破裂史的孕妇,可在
36~37
周终止妊娠(推荐等级:
C
级)。
有既往子宫破裂史的孕妇不多,如何决定终止妊娠时机并无很
强的循 证医学证据。对这类孕妇应个体化处理,一般,可在
36~37
周终止妊娠。子宫破裂的原因复 杂,如果既往子宫体部破裂者合并
其他并发症,且孕晚期有可能再次发生子宫破裂,终止妊娠的孕周可考虑提前到
34
周[
2
,
30
]。
推荐
21
有古典式剖宫产术史的孕妇,
可在
36~37
周终止妊娠
(推荐等级:
C
级)。
古典式剖宫产术切口 穿过子宫体部甚至子宫底部,与子宫下段
剖宫产术的切口性质不同。分娩时子宫下段以被动性扩张为主, 下
段切口破裂的发生率较低。
而子宫体部和底部是肌肉强烈收缩部位,
如
果< br>完
整
性
遭
到
破
坏
,
分
娩< br>时
子
宫
破
裂
的
概
率
较
高< br>且
后
果
严
重
[
31
] 。有古典式剖宫产术史的孕妇最好在规律宫缩出现之前行择
期剖宫产术[
31
],推荐 在
36~37
周终止妊娠。
推荐
22
有子宫肌瘤剔除术史的孕妇如果需要剖宫产,
可考虑在
36~39
周
终止妊娠。可以根据手术情况,例如剔除肌瘤的数量、深度和部位,
进行个体化处理(推荐等级:C
级)。
有子宫肌瘤剔除术史的孕妇如何处理颇有争议。一般,如果子
宫肌层完整性未受破坏,孕妇可以考虑阴道分娩,例如:经宫腔镜
子宫肌瘤切除术或浅肌层子宫肌瘤切 除术的孕妇[
1
]。分娩期间
仍应严密监测,高度警惕子宫破裂。
如果子宫肌瘤剔除术破坏了子宫肌层完整性,分娩时发生子宫
破裂的概率较高。
ACO G
建议[
1
],有以下两种情况时可在
37
周
~38
周
+6
行剖宫产术:①子宫肌瘤剔除时切口穿透宫腔;②肌瘤
剔除范围较大。子宫完 整性破坏严重者可在
36
周行剖宫产术,与
有古典式剖宫产术史者相同。需要注意的是 ,腹腔镜下行子宫肌瘤
剔除术与开腹手术不同,肌层缝合的恢复程度通常不如开腹手术,
很多子 宫破裂发生在
36
周之前[
32
]。
有子宫肌 瘤剔除术史者终止妊娠的时机争议较大。经过充分的
专家意见调查,
本共识建议有子宫肌瘤剔除 术史者如果需要剖宫产,
可在
36~39
周实施。具体时间的选 择应根据手术情况,例如剔除
肌瘤的数量、深度和部位,个体化决定。本共识对此终止妊娠时机
给出的范围较宽,是为了结合临床情况处理。
(
2
)前置胎盘:
推荐
23
如果前置胎盘不合并其他并发症,
建议在
36
周
~38
周
+6
终止妊
娠(推荐等级:
C
级)。
前置胎盘的终止妊娠时机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前置胎盘的
诊断与处理指南(
2020)》[
33
]选择的孕周较宽,对于不合并任
何并发症的前置胎盘可延至
38
周,以涵盖各种临床情况。对于情
况稳定的前置胎盘,
ACOG
和
SMFM
建议在
36
周
~37
周
+6
终止
妊娠[
2
,
34
]。根据我国指南[
33
]的建议,应根 据产前情况个
体化确定分娩时间,不仅要考虑孕周,还要考虑母胎状况、阴道流
血情况、是否合 并胎盘植入及宫缩等诸多因素。对于有反复阴道流
血史的前置胎盘孕妇,可考虑在妊娠
34~3 7
周终止妊娠。
关于低置胎盘的分类和处理,
我国指南与
ACOG
指南基本一致,
不建议使用“边缘性前置胎盘(
marginal pre via
)”一词,而统一采
用“低置胎盘(
low
‐
lying
placenta
)”来描述胎盘下缘距子宫颈内
口
1~20
mm
的情况[
33
‐
34
]。如果在妊娠
35
周后经阴 道超声
检查发现胎盘边缘距子宫颈内口为
11~20 mm
,
仍可考虑阴道分娩
[
33
]。低置胎盘 孕妇发生产时出血的可能性较高[
35
],阴道试
产前应与孕妇充分沟通,共同决定分 娩方式。
推荐
24
对于无症状的胎盘植入性疾病孕妇,建议在
34~37
周终止妊娠
(推荐等级:
C
级)。
有关胎盘植入的研究 数据多来自队列研究或回顾性病例分析,
目前尚无关于终止妊娠时机的
RCT
研究。 我国《前置胎盘的诊断
与处理指南(
2020
)》
[
33
] 建议合并胎盘植入的前置胎盘孕妇考
虑在妊娠
34~37
周终止妊娠。胎盘植入性疾病 (
PAS
)表现多样,
终止妊娠时机需个体化决定。对于无症状的非穿透性
P AS
,最迟延
至
37
周符合我国国情。如有反复出血、
PPROM< br>和宫缩,可能需
要及早终止妊娠。
各个学术组织对胎盘植入终止妊 娠时机的建议稍有不同:①国
际妇产科联盟(
FIGO
)建议如果出血风险很低(无出 血、无宫缩、
无胎膜早破等),可在
36~37
周终止妊娠[
36
]。②
ACOG
建议
在
34
周
~35
周
+6
终止妊娠[
37
]。③
S MFM
建议在
34~37
周
终止妊娠
[
38
]。
④
国际胎盘植入协会
(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Abnormally
Invasive
Placen ta
)建议在
36
周及以上终止妊娠
[
39
]。
(
3
)前置血管:
推荐
25
如果超声检查证实前置血管持续存在,
建议在
34~37
周终止妊娠
(推荐等级:
C
级)。
随着超声检查的广泛 应用,前置血管可在产前得以诊断。若在
妊娠中期发现前置血管,
20%
可能自行消失 ,这可能与超声检查的
准确性或子宫下段变化有关,超声检查中应仔细鉴别脐带先露和子
宫颈血 管,
不要误诊为前置血管
[
40
]
。
前置血管的发生率仅为
1/2
500
,何时终止妊娠并无很强的循证医学证据。为预防胎膜破裂后
发生前置血管破裂和胎儿死亡,
必须在临产前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有学者甚至建议在
33~34
周终止妊娠,以防止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
40
]。根据我国国情, 本共识推荐在
34~37
周行剖宫产术终止
妊娠,与
ACOG
和SMFM
的观点一致[
2
,
40
]。
4.
胎儿因素:
(
1
)
FGR
:
推荐
26
对
于
孕
24
周
~27
周
+6
或
估
测
胎
儿
体
重
(
estimated
fetal
weight
)
500~1
000
g < br>的胎儿,在出现明确的多普勒脐动脉血流异
常(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或反向)时,应充分告知不良预 后。如果孕妇
和家属要求积极救治,则建议在具备一定的极低出生体重儿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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