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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职体检参考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 心脏病
、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 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
合
格:
1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
、每分钟少于
6
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
、心率每分钟
50-60
次或
100-11 0
次;
4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
合格:
收缩压
9 0mmHg-140mmHg
(
12
。
00-18
。
66K pa
)
;
舒张压
60mmHg-90mmHg
(
8
。
00-12
。
00Kpa
)。
第 三条、
血液病,
不合格。
单纯性
缺铁性贫血
,
血红蛋白男性 高于
90g/L
、
女性高于
80g/L
,
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
伴阻塞性肺气肿、
支气管扩张
、
支气管哮喘
,不合 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
十二指 肠溃疡
已愈合,
1
年内无出血史,
1
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 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
慢性肾盂肾炎
、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 腺机能亢进
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
神经官能症
(经常头痛头晕、 失
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 br>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等各
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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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2-24 12:50,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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