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闭症症状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录自国家卫计委官网
2019
年
3
月
15
日
1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
期发现影响 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
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 能
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
0
~
6
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
.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
28
~
3 0
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
分别在
3
、
6
、
12月龄和
2
、
3
、
4
、
5
、
6
岁健康检查的同时
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
.
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
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 括:
(
1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
7
天并有连续吸 氧
(高浓度)史。
(
2
)
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 怀疑有与眼病有关
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
胞瘤、先天性小眼 球、眼球震颤等。
2
(
3
)巨细胞病毒、 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
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
4
)
颅面形态畸形、
大面积颜面血管瘤,
或者哭闹时眼
球外凸。
(
5
)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
6
)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
.出生体重<< br>2000g
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
在生后
4
~
6周或矫正胎龄
32
周,
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
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
.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
0
~
6
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
对
4
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 病筛
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
结构异常;
3
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
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
6
月龄 婴儿进行视物行为
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
,
1
~
3
岁儿童进行
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
.方法
(
1
)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 ,眼睫毛
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
3
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
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
2
)
光照反应:
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
瞳 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
作为正常。
(
3< br>)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
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 婴儿立刻出
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
3
月龄未能完成,
6
月
龄继续此项检查。
(
4
)红球试验:用直径
5cm< br>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
儿眼前
20
~
33cm
距离缓慢移动 ,可以重复检查
2
~
3
次。婴
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 为正常。如
3
月龄未
能完成,
6
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
5
)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
:将手电灯放至
儿童眼正前方< br>33cm
处
,
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
盖儿童的左、右眼, 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
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
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
6
)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 、下、左、右
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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