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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膜炎吃什么好手术室器械及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2-23 00:38

小针刀-智障儿童治疗

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进行性肌肉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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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1
、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
无菌;

2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
、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

;
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
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 灭菌有效期
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5
、进 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
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 需
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
菌合格后方可使用;
< br>6
、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
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 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
处理。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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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
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
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
24

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
24
小时存放手
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 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
1

2
次, 定期
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
个/
m
,以免污染无
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 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
线浸泡于
75
%酒精中,
30
分 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
100
%。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
无菌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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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


1.
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
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
手术器械原则上用
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 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
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
4
]。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
毒 采用
2%
戊二醛浸泡
>30min
,如需灭菌必须浸泡
>10h,每次灭菌前
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
>1.5%
)。医 院应
对各科室使用的各种消毒液进行严格监控,
器械浸泡液由院制剂室统
一配制、医院 感室监控,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掌握浸泡时间、浓度,消
毒液应定期更换。灭菌包的外均放置
3c m
灭菌指示卡和灭菌指示胶
带,
保证在有效期限使用。
薰蒸消毒以福尔马林化 学反应法和自然挥
发法联合应用,薰蒸消毒的手术物品必须在
6h
后方可使用,所有无
菌物品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2.
一次性手术用品的管理

一次性手术用品应专柜存放,离地面
30cm
,柜清洁干燥,通风
良好,室空气含菌 量≤
200CFU.m3
,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定期进行空
气消毒[
5
]。专人管理一次性手术用品的计划、领取,每日清洁货
架、贮物箱、检查手术用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 、霉变、有效日期及数
量,
按日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并及时反馈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 用情
况。
手术后未开启包装的无菌物品应重新消毒后,
给下一台手术使用,
不 再收回贮存间,避免污染贮物箱的其他物品。

3.
手术室无菌持物钳消毒方法改进

手术室无菌持物钳经历了由湿置→干 置→取消的改进,
其方法效
果可靠、方便、节省成本。取消无菌持物钳与使用传统干、湿无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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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钳对照监测结果表明,
效果明显优于干、
湿两组,
差异有显著性

6


干置无菌持物钳使 用
1

4h
,合格率为
100%
,超过
4h
则有污染,须

4h
更换无菌持物钳,
而湿置无菌持物钳由于使用
2%
戊二醛消毒液,
因此成本高。采用取消无菌持物钳属于最佳方法,方法简便易行,只
需将手术室的物品单独打包高压灭菌。
采取取消无菌持物钳减少了污
染环节,
使无菌 物品免受二次污染,
也降低了手术室医用材料的成本。
所以取消无菌持物钳非常符合医院感染要 求及科室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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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原则:


1.
通常情况下应 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
气性
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 染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应
先浸泡于
1mol/L
氢氧化钠溶液中作用60
分钟再按处理流程进行处
理。

2.
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 中心》管理规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
或灭菌处理方法。

3.
清洗、消毒、 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
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
耐湿、
耐热的器械、
器具和物品,
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CSSD
不同区
域人员应按要求防护着装。

6.
设备、
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有关规定,

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流程;

七个环节:
回收
----
分类
----
清洗
----
检查与包装
----
灭菌
----
储存
----
发放

(一)回收:

1
、器械、物品使用后,科室及时用常水冲洗明显的污物,避免干燥,
封闭暂存。

2< br>、供应中心(室)工作人员定时、按照规定的路线、使用专用封闭
式回收车(或箱)回收至科。< br>
3
、回科后,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避免在科室清点、核对污染
器械、物 品,减少交叉感染。

4
、每次回收后,清洁消毒回收车(或箱)
,干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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