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经络养生-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为了 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和诊断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
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 断技
术管理办法》
,结合产前超声检查国际进展、国内现状以及
实际情况,在广泛征询 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修改稿,修改
稿主要增加了早孕超声筛查规范内容以及对产科超声检查
医 生的操作培训要求。供各级医院在产前超声操作培训及检
查时参考。
一、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和定义
(一)
胎儿生长测量超声 :
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
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 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
义的诊断依据。不涉及胎儿畸形排查,除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外,中、晚 孕胎儿生长测量超声不涉及孕母妇科情况排查。
(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指在妊娠
18~24
周内时对胎儿
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
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包括卫生部要
求排查的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 柱裂,单腔心、胸腹壁
缺损伴内脏膨出和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6
大胎儿致死性畸
形。有条件的孕妇应在孕
24
周前进行一次系统 超声产前筛
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有机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对发
现的异常有一个合理解释 。
(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指
在妊娠各期对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 题进
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
论或合理解释。胎儿产前诊断超 声需有严格的适应症,依循
卫生部
2003
年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 办法》的要求,
在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由资质的产前诊断人员双签
名发布超声产前诊断 报告。
(四)胎儿针对性超声:指仅
针对某一胎儿脏器或某一系统进行超声检查,不 涉及胎儿其
他器官检查。
1
、在妊娠中、晚期孕妇,以往超声检查发现有非致命性胎儿畸形或异常、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等。需注
明检查脏器。
2
、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二、各级产前超声检
查内容、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
1
、早
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
(
1
)
检查内容:
观察妊娠囊部位,
是否多胎妊娠,评估孕 周等。
(
2
)检查报告项目:胎囊部
位、大小。
胎芽或头臀径、胎心搏动。多胎任何应注明胎
儿的绒毛膜性。孕母双附件情况。
2
、中、晚期妊娠一般超
声检查
(
1
)检查内容 :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长
参数评估、胎盘,羊水观察。
(
2)检查报告项目:胎儿的
胎位、胎心率、双顶径、股骨长、胎盘位置、羊水、脐带,
孕
26
周后加侧脐动脉血流。
3
、注意事项
(
1
)在检查晚
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儿有异常情况,应在
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
(
2
)考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时,
应用 羊水指数反映羊水情况,并在一个胎动周期内完成羊水
指数的测量。
(
3< br>)除早孕生长测量超声外,孕母子宫和附
件异常情况不包含在胎儿检查中,如需检查,应另增加检 查
脏器。
(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
1
、早孕超声筛查
检查内
容:完整的早孕超声筛查应包含
2
方面内容:胎儿情况及
母体宫颈管和双附件情况。如为多胎妊娠,还须观察多胎妊
娠的绒毛膜性。
(
1
)基本测量:头臀高,双顶径,股骨长
度,胎心率,颈后透明层厚度,羊水。
(
2
)观察内容:胎
位, 胎动,大脑镰,脉络丛,侧脑室,四腔心(不包括流出
道,大血管)
,脊柱,腹壁脐带插入处, 胃泡,膀胱,四肢
(不包括指趾)
,颈后透明层,鼻骨,胎盘位置,羊水等胎
儿附属物 ,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
(
3
)孕母情况:宫颈管
长度,宫颈内口 ,胎盘下缘与内口关系,双附件情况。
报
告内容:头臀高,超声孕龄,胎位,胎动, 胎心,颈后透明
层厚度,鼻骨是否可见,胎盘位置,成熟度,羊水量,宫颈
管长度,母体双附件 情况。
注意事项:
1
)胎儿超声孕龄
应根据自然蜷曲状态下的胎儿头臀高数据判定。
(
2
)在仪
器及人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进行含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
骨观察 的超声筛查。如仪器及人员条件不允许,早孕超声筛
查报告可不含胎儿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骨。
(
3
)多胎妊娠
的胎儿绒毛膜性,应包含在此阶段妊娠的常规检查内容内。< br>
2
、中孕超声筛查:
除包括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在中、晚期一
般超声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对胎儿体表及内脏的大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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