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地中海贫血-
助产人员培训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每年应安排在岗或拟上岗
(
从事 助产技术
)
的助产人
员,接受县或县以上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乡镇卫生院应有计划安排妇产科医生到县级或以上医疗 保
健机构进行为期
3
-
6
个月的临床进修。
三、助产人员必须结合本专业加强在职学习,熟练掌握专业范
围内的各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乡镇卫生院应有计划的利用例会安排对村保健员的业务培
训,以会代训。
五、每次学习培训的成绩应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产科门诊应建立孕 产妇保健一览表
(
袋
)
,悬挂在门
诊墙上,全乡孕妇的预约卡,应插 入产科门诊的孕产妇保健一览表
(
袋
)
内,便于统一管理。
二、告知孕妇定期到村卫生室或乡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
孕
26
周前每月
1
次,
28
-
36
周每半月
1
次,
36
周后每周
1
次,孕期不少于
5
次
)
。
三、高危孕产妇应建个案表由乡卫生院进行专案管理。
四、乡卫生院产科医生和村保健员应动员、督促、临近预产期
的孕妇住院分娩。
五、
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或村保健员负责落实产 后访视
(
产后
3
、
14
、
28
天各一次< br>)
。
乡级例会及报表制度
一、乡
(
镇
)
卫生院至少每 两月召开一次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
保健员
或乡医
)
的例会,并做好例 会有关记录。
二、村级保健员参加例会时,应随 带本村妇幼保健工作的登记
本,上报有关数据;孕妇数、本月预产期的孕妇数、产妇数、住院分娩
数、活产数、产后访视数、孕产妇死亡数、儿童
(
新生儿、婴儿、
5
岁以< br>下儿童
)
死亡数等。
三、
乡卫生院对各村保健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奖评并传达布置中
心工作。
四、进行业务技术辅导,以会代训,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 训
高危孕产妇识别、转诊及妇幼保健的有关知识和适宜技术。
五、根据上级卫生行政 部门及业务指导机构的规定,按时、准确上
报有关报表,报表原始数据的来源应保留存档,便于核查。< br>
登记制度
1.
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
保管。
2.
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
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 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
登记。
3
.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 愈率、病死率、
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
初诊与最后诊断符 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
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
工作数量、质量等。
4
.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 中总
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
.
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 室医疗统计工作,
按期完成各
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产前检查制度
1.
询问现病史,测血压、体重、进行高危评分
1
、小于
12
周:建母子健康档案,进行常规化验:(包括初诊)
(
1
)血液检查:血常规、血型(
RH
因子)检查。甲、乙、丙型肝 炎标记物、肝功。
(
2
)尿常规。
(
3
)阴道分泌物检查:如:滴虫、霉菌清洁度。
(
4
)心电图、多系统超声检查。
2
、产前检查时间要求:
(
1
)孕
16--- 28
周
1
个月检查
1
次
(
2
)孕
28 ---36
周
2
周检查
1
次
(
3
)孕
36---40
周
1
周检查
1
次
(
4
)大于
40
周
每
3
天
检查
1
次
(
5
)大于
41
周
收入院
*
复查时每次均要检查血、尿常规
3
、复查时的特殊检查:
(
1
)孕
14 -- 19
周
进行唐氏筛查
(遗传性疾病筛查)
(
2
)孕
20
周
彩超检查(胎儿畸形初筛)
(
3
)孕
24 -- 28
周
糖尿病筛查
(
4
)孕
28 -- 32
周
复查
B
超,行骨盆内测量
(
5
)孕
34
—
36
周
复查肝、肾功能
(
6
)大于
35
周
指导孕妇自数胎动。每周行胎 心监护,
NST
检查可疑异常者,
24
小
时之内复查,异常者收入院 。
(
7
)
37
周行骨盆专家鉴定。
(
7
)大于
37
周每周复查“
B
”
超
(
8
)大于等于
41
周,每
3
天复查“
B
”超
4
、特殊检查说明:
(
1
)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
5.8mmol/L
者,可 诊断为糖尿病。
(
2
)
75g
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
试验):我国多采用
75g
糖耐量试验。指空腹
12
小时后 ,口服葡萄糖
75g
。其诊断标准:空腹血糖
5.6mmol/L:1
小时血糖
10.3mmol/L
。
2
小时血糖
8.6mmol/L
3
小时血糖
6.7mmol/L
其中
有< br>2
项或
2
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
1项高于正常值,
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
3
)产前遗传性疾病筛查(唐氏筛查)具体要求:根据月经推算妊娠达
14 ---19
周
者,小于
35
岁的孕妇,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自愿筛查。大于< br>35
岁的孕妇,必须检
查。
产后访视制度
1
、产妇出院前,经治医生再次告知产妇如何与有关随访组织联系,并填写
“
孕< br>产妇保健手册
”
。
2
、产妇出院后
“
孕产 妇保健手册
”
转交户口所在地或休养地的保健组织,由保健
人员进行访视。
3
、医院提供母乳喂养支持、咨询服务。
4
、做好母乳喂养随访工 作,及时了解母乳喂养情况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并加
以指导,坚持做到纯母乳喂养
4-6个月。
5
、产妇出院
3
天内,第
14
天和第
28
天进行三次产后访视。
(
1
)了解产妇一般情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
2
)测血压、体温。
(
3
)检查乳头有无皲裂 ,泌乳是否通畅,乳房有无血肿、硬结,乳汗分泌量,
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
(
4
)观察恶露及其性状,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
及 指导避孕方法。
(
5
)宣传母乳喂养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
6
)了解和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能力及大小便情
况 ,测体温、称体重,进行全身检查:颜面、五官、皮肤、脐部等。指导新生儿护
理
高危筛查转诊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 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根 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
1. 年龄小于
18
岁、大于
35
岁的第一产产妇
(
初产妇< br>)
,
40
岁以上的经
产妇
(
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或身材过矮
(
身高在
1.4
米以下
)
,体 重
过轻
(
小于
45
公斤
)
或过重
(
大于
85
公斤
)
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
炎、肺结 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
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
如母子
(
女
)
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
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员
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
1.
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 危险因
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
妇。
2.
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
“哈尔滨市高危妊娠登记 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
况予以及时处置。
重型地中海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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