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欣-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
一
)
服务项目类
< br>1.
挂号费、门诊诊金费
(
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
金费
)
、院外会诊费
(
院内会诊不收费
)
、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
等;
2.
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 、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
疗保健服务、家庭病
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 医疗服务
(
如:点名手术、点
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
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
。
(
二
)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如:重睑术、
隆乳术、斜视矫正术
、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 腋臭、脱发、
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
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
。
2.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
各种健康体检,
如婚前检查、
旅游体检、
职业体检、
出境体检等费用;
4.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
(
含
药品
)
费用;
5.
各种预防保健性 诊疗项目
(
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
跟踪随访费等
)
;
6.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
咨询、疾病预测费、
医疗事 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
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
胎儿性别鉴定、
亲子鉴定、
遗传基因鉴定等
)
;
7.
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8.
各种保健性疗养费、
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 br>用品费用。
(
三
)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
(PET)
、电子束
C T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
疗仪、人体信息诊断
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
如:按 摩器、轮椅、拐杖、
各种家用检测治疗
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 、子宫托、疝
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
、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
。
4.
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
四
)
治疗项目类
1.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
烧伤病人 皮肤移植除外
)
。
2.
除肾脏、 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
或组织移植。
3.
近视眼矫形术。
4.
气功疗法、
音乐疗法、
平衡医学疗法、
保健性的营养 疗法、
心理治疗、
磁疗等治疗项目。
(
五
)
其他
1.
各种不育
(
孕
)
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
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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