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混合喂养-小攻小受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
非透析治疗)
(一)认定标准:
l
.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
CKD
)病史;
2
.肾小球滤过率(
GRF
)
<60ml/
分;
3
.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
4
.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二)认定有效期限: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三)门诊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
1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透析器,透析用管路;
2
.抗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外,其他限口服
常释剂型;
3
.血红蛋白低于
60g/L
时,可以输压积红细胞、洗涤
红细胞;
4
.循环系统药物限三种以内;
5
.药用炭;
6
.动静脉造瘘术,腹膜透析置管术。
(四)门诊非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
1
.血红蛋白
80g
≤
/L
,红细胞压积≤
30
%时,可使用抗
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 生成素外,其他药品限口服常释剂
型;
2
.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以内;
3
.药用炭;
4
.尿毒清颗粒;
5
.中草药。
(五)糖尿病 肾病、风湿类疾病所致慢性肾功能衰竭,
可使用原发疾病特殊门诊所允许用的药物限两种。
< br>(六)
化验检查项目:
肾功能、
血细胞分析、
尿液分析、
电解 质、二氧化碳结合力、血浆蛋白。
(七)定额标准:透析病人暂不定额,非透析治疗统筹基金限额每月
480
元。由风湿类疾病引起的肾衰非透析治疗
统筹基金限额每月< br>600
元。
(八)特别说明:
①
按照国际肾功能损害的分期 ,此项
特殊疾病门诊仅包括Ⅲ—Ⅴ期的病人,
GRF>60ml/
分者,可
以 以原发疾病申请特殊门诊,不属于此项特殊疾病门诊范
围。
②
急性肾功能衰竭应住院治 疗。
③
一旦认定慢性肾功能
衰竭非透析治疗,不再享受原发病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如
糖尿病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等。
二、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一)认定标准:肿瘤的住院病史,手术病史,病理诊
断,典型影像学诊断。
(二)认定有效期限:自确诊之日起五年,五年后再次
申请,须提供肿瘤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三)化疗的治疗用药范围:化疗包括常规静脉化疗、
介入化疗和灌洗灌注化疗。
1
.以下药物可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
(
1
)抗肿瘤药,除外香菇多糖注射液;
(
2
)镇痛药;
(
3
)激素类。
(
4
)抗肿瘤用药限使用一种;
(
5
)α
-
干扰素、白介素一Ⅱ在限制疾病范围内使用;
(
6
)血液病治疗可使用沙利度胺。
2
.在静脉化疗或介 入化疗的前提下(中药抗肿瘤治疗
不属于化疗范围),可以使用以下药品:
(
1
)胃动力药和止吐药;
(
2
)升白细胞药;
(
3
)甘露醇,甘草酸二铵,利尿药;
(
4
)肿瘤辅助用药、香菇多糖注射液限用一种。
(四)放射治疗、用药范围:
1
.放疗包括钴
60
、后装 照射、直线加速器放疗、直线
加速器适型治疗、
X
一刀和γ一刀;
2
.
[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重组
]
人 粒细胞巨
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根据血象必要时使用;
3
.抗肿瘤药中具有放疗增敏作用的药物;
(五)
化验检查项目:
血细胞分析,
肝功能,
肝脏
B
超,
内窥镜检查,肺部
X
线检查,病理学检查,肿瘤特异性标志
物检查(限一项)。
(六)定额标准:暂不定额。
(七)
特别说明:
中成药肿瘤辅助用 药不允许单独使用,
中药饮片不在肿瘤特殊疾病门诊用药范围。
三、结核病(活动期监督化疗)
(一)认定标准:由市结核病防治部门统一认定。
(二)认定有效期限:一个治疗周期。
(三)诊疗用药范围:
1
.抗结核病类;
2
.其它具有抗结核作用的抗生素,复治病人可使用;
3
.肝病辅助治疗药,口服常释剂型限两种;
(四)
化验检查项目 :
痰细菌学、
影像学
(
X
光、
B
超)
、< br>结核菌素试验、纤支镜、肺功能、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
及相关的生化检查。
(五)定额标准:暂不定额。
四、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一)认定标准:器官移植住院病史。
(二)认定有效期限: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三)治疗用药范围:
1
.免疫抑制药,环磷酰胺;
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3
.肾移植病人,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
4
.肝移植病人,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疗;
5
.中成药
69 3
号虫草菌发酵制剂(百令胶囊,金水宝
胶囊等);
6
.葡醛内酯、联苯双酯。
(四)化验检查项目: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 肝功能
+血浆蛋白,肾功能,环孢素浓度监测,移植肾
B
超或彩超
(半年一次 )。
(五)定额标准:暂不定额。
(六)特别说明:出现排异情况对肾移 植病人来说是非
常严重的,所以治疗范围内未列入门诊的冲击治疗,建议住
院治疗。器官移植病 人享受特殊疾病门诊,须使用能够开展
器官移植项目的医疗机构的医师确定的治疗方案。器官移植
病人若选择定点药店购药,其在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化验
检查费用在每年的
6
月底 集中审核报销一次,已进入大额医
疗保险赔付的,应和最后一次购药费用一起交保险公司报销
( 报销时附化验检查报告单)。
五、精神病
(一)认定标准:有以精神障碍 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
的病史,无住院病史者须由医疗保险指定的专家进行专科认
定。
(二)认定有效期限:由认定专家根据病情决定。
(三)治疗用药范围:治疗精神障碍药。
(四)统筹基金限额:
200
元/每月。
(五)特别说明:在治疗 精神障碍药中(奥氮平、劳拉
西泮、氯美扎酮、咪达唑仑、羟嗪、吗氯贝胺、曲唑酮、噻
奈普汀 、舍曲林,此九种药品需医疗保险指定专家同意后方
可使用。
六、糖尿病并发症(仅 指并发: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
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
(一)认定标准:
1
.糖尿病病史
2
.糖尿病 肾病
―
尿液分析、尿微量白蛋白(晨尿)、
肾功能检查,显示肾功能中毒以上损害。< br>
3
.糖尿病眼病
―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二期及以上,有造
影禁 忌者由指定专家作眼底检查;
4
.糖尿病神经病变
―
-
肌 电图显示感觉和运动神经传导
中度及以上异常;
5
.糖尿病皮肤病变:仅指 糖尿病足,足部(踝关节周
围及以下部位)溃疡、坏疽和(或)深层组织破坏。
(二)认定有效期限:三年。
(三)治疗用药范围:
1
.胰岛素为主要治疗项目,使用胰岛素的费用应占总
费用的
70%
以上。在使用主要治 疗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以下
辅助治疗项目;
2
.口服降糖药,消渴丸;
3
.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
4
.维生素
B1
、甲钴铵;
5
.糖尿病皮肤病变局部换药,抗微生物药物限一种。
(四)化验检查项目:血糖、尿液分析。
(五)统筹基金限额:
320
元/每月。
(六)特别说明:糖尿病 并发症仅指合并上述的四种情
况,其它如高血压、动脉硬化、脑梗塞、冠心病等不在本规
定范围 内。
七、Ⅱ度以上心衰
(一)认定标准:
1
.有长期基础心脏疾病病史;
2
.左心衰竭:有左室和(或)左 房增大的影像学表现
:
彩超示
LVEF<40%
,左室内径>
750
,
X
线示心胸比>
0.5
,肺
部淤血、肺水肿或胸腔积液< br>,
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咳血
等症状
;
③心界扩大,心脏杂音,肺底 罗音等体征;
3
.右心衰竭:有右室和(或)右房增大的影像学表现;
X< br>线示肺动脉段凸出,纳差,腹胀,尿少,肝区疼痛等症状,
心界扩大,心脏杂音,颈静脉充盈及搏 动,肝颈静脉返流征
阳性,肝脏肿大,下垂性凹陷性水肿,胸水、腹水,紫绀等
体征;
4
.全心衰兼有上述二者的主要特征。
(二)认定有效期限:三年。
(三)治疗用药范围:
1
.强心药;
2
.利尿药;
3
.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以内;
4
.平喘药限一种;
5
.祛瘀剂类限一种。
(四)化验检查项目:心电图、
X
线胸片(每三个月一
次)、电解质(含
Mg++
)。
(五)统筹基金限额:
240
元/每月。
(六)
特别说明 :
急性心衰需住院治疗,
不在此范围内;
慢性心衰合并严重感染或其他严重并发症,应 及时住院治
疗,以免延误病情;心脏的原发性疾病,无论症状轻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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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2-05 23:01,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43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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