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提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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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
试行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妇 科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
突出
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 照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 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妇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
医特色建设与管理,
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 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
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妇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
应用药物和技
术开 展妇科病诊疗工作,
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
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
继承、创新和发展中 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妇科的指导和
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妇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 ,保证中医药特色优
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具备 与医院级别、
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
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妇科疾病诊疗工作的 有效开
展。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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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医医院 应开设妇科门诊。
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
级医院应设立妇科专病门诊,并开设病房及提供妇 科急诊服务。
第八条
中医医院妇科门诊应设置候诊 区、诊室、检查室、治疗
室(含中医特色治疗室)
,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 br>者隐私。
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应设置门诊手术
室、专业
B
超室、阴道镜室。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
要求及妇科手术室相关规定。
中医医院妇科病房应设置检查室、治疗室、手术室,并符合相关
规定。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医特 色治疗室(如音疗、导引、熏蒸、足
浴、理疗等)
。
第九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工作量,
合理配备不同
类别 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妇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 级别、科室功能
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超声中药导入治疗仪、
针刺手法治 疗仪、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熏蒸(洗)设备、
超声雾化熏洗仪、电磁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 诊疗水平的设备;三
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超声诊断仪、宫腔镜、腹
腔镜、 阴道镜;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应配备超高频电波刀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诊 疗规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
建立中药超声导 入、
外敷、
灌肠、
熏洗、
熏蒸、
针灸、雷火灸、局部用药、耳穴治疗 、音疗、穴位注射、穴位贴敷、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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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针、
砭石、
刮痧、
足浴等妇科 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妇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
于< br>70%
,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妇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比例 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
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 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妇科医师应接受过中医妇科专门训练 ,
掌握
中医学和妇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 规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
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指南)和 基本诊疗技能,
熟悉
200
首方剂,重点掌握
100
首常用方剂(见 附件)
,掌握妇科常
用诊疗技术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 基本要求基础上,
对部分病
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
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 的中医诊
疗思路,
积累丰富的诊疗经验,
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
具
有较高的中医理论 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备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
方法处理疑难、危重妇科病的能力,具备对本 科室重要治疗方案作出
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妇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化培训中的转科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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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在妇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 点培训常见妇科病的诊断标准、
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妇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
进修、
跟师学 习等方式,
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
的学术经验等, 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妇科病
(证)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 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
学术会
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危重 妇科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
法,掌握妇科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
妇科主任应具有从事中医妇科专业
8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二级中医医院妇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
专业知识培训(
2
年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 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
妇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或系 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
2
年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
任。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三级 中医医院妇科和有
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 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
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
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 中医妇科专业临床工作
20
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 br>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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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妇科的学术继承人,
应有从事中医妇科专业< br>10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三级中医医院妇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br>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
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 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
家独特经验、中医妇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 ,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
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妇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 br>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
100
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妇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妇科病< br>的基本知识,掌握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
妇科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 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能为病人提供具有
中医药特色的妇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妇科护士长是妇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 br>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
有
1
年以上 妇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三级中医医院妇科护士长应具备
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
2
年以上妇科临床护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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