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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
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并进行第
1
次产前检查。
1.
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
孕
13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
手
册》。
3.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
并进行
一般体检、
妇科检查和血常规、
尿常规、血型、肝功能、
肾功能、
乙型肝炎,
有条件的
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
室检查。
4.
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
病对胚
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
有妊娠
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
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
进行孕中期(孕
16
~
20
周、
21
~
24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
查对孕
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
高危重点孕妇。
3.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
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
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
还
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
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
要
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
进行孕晚期(孕
28
~
36
周、
37
~
40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
症防治
指导。
3.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
随访次
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
分娩信息
后应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
加强母乳喂养
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
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
部伤口
恢复等情况。
2.
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
部伤口
等问题进行处理。
3.
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
抑郁等
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
分娩医
疗卫生机构检查。
2.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
况进行
评估。
3.
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
月、产
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服务流程
孕
13
周前
孕
16
周~
20
周
询问
观察
一般体检
妇
(产)科检查
辅助
检查
告知督促
做
产前筛查和产前
诊
断
评估孕妇整体状
况
未发现异常
的孕妇
孕期保健指导
落实分娩地点
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
查服务记录表
需
要
进
行
产
前
筛
查
者
孕期保健指导
将孕妇转诊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
担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疗卫生机
构
填写有关记录表
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落
实治疗
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1
次产前检
孕
21
周~
24
周
孕
28
周~
36
周
孕
37
周~
40
周
发现异常情
况的孕妇
产妇
观察
询问
体检
未发现异常
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妇出院后
周内
1
发现异常情况:
子宫复旧不全、产褥感染、伤口愈
合不良或硬结、乳腺炎、妊娠合并
症未恢复、妊娠产后抑郁状态等
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未发现异常
新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新生儿
观察
询问
体检
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红
臀、生理性黄疸、有喂养问题和脐
部问题者
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其他
听
力、
异常< br>情
况
:
视力
筛
查
有问题等
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恢复正常者
询问
观察
一般体检
妇科检查
其他检查
尚未恢复正常者:
生殖系统尚
未恢复正常或检查中
发现有异
常情况者
健康指导
填写产后健康检查记录表并结案
产后
42
天
恢复正常者
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
需的基本
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从事孕产
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
专业技术培训。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
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
愿意接受
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
(如饮食起居、
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
开
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
进行
2
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
的机构进行相关
随访。
五、工作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
=
辖区内孕
13
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
该地
该时间段内活产数×
100
%。
(二)产后访视率
=
辖区内产妇出院后
28
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
该
地该时
间内活产数×
100
%。
六、附件
1.
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2.
第
2
~
5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
产后访视记录表
4.
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附件
1
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姓
名:
编号□□□-□□□□□
附件
2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孕周
周
孕妇年龄
丈夫姓名
孕次
末次月经
既往史
1
无
2
心脏病
3
肾脏疾病
4
肝脏疾病
5
高血压
6
贫血
7
糖尿病
8
其他
□
/
□
/
□
/
□
/
□
/
□
/
□
家族史
个人史
妇产科手术史
孕产史
身高
体质指数(
BMI
)
听诊
kg/m
2
心脏: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外阴: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
妇科检查
宫颈: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附件
: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
血常规
血红蛋白值
g/L
白细胞计数值
/L
血小板计数值
/L
其他
尿常规
血型
ABO
Rh*
血糖
*
肝功能
辅助检查
肾功能
阴道分泌物
*
mmol/L
血清谷丙转氨酶
U/L
血清谷草转氨酶
U/L
白蛋白
g/L
总胆红素
μ
mol/L
结合胆红素
血清肌酐
μ
mol/L
血尿素
mmol/L
1
未见异常
2
滴虫
3
假丝酵母菌
4
其他
阴道清洁度:
1
Ⅰ度
2
Ⅱ度
3
Ⅲ度
4
Ⅳ度
□
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
*
乙型肝炎
e
抗原
*
乙型肝炎
e
抗体
*
乙
型肝炎核心抗体
*
梅毒血清学试验
*
1
阴性
2
阳性
□
HIV
抗体检测
*
B
超
*
丈夫年龄
产次
年
月
日或不详
预产期
丈夫电话
阴道分娩
次
剖宫产
次
年月日
1
无
2
遗传性疾病史
3
精神疾病史
4
其他
1
无特殊
2
吸烟
3
饮酒
4
服用药物
5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
□
□
□
□
□
□
/
□
/
□
/
□
/
□
/
□
6
接触放射线
7
其他
/
/
/
/
/
□
/
□
/
□
1
无
2有
□
1
自然流产
2
人工流产
3
死胎
4
死产
5
新生儿死亡
6
出生缺陷儿
cm
体重
血压
□
/ mmHg
肺部: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
阴道: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
子宫: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
□
Kg
尿蛋白
尿糖
尿酮体
尿潜血
其他
μ
mol/L
□
/
□
/
□
1
阴性
2
阳性
□
其他
*
总体评估
保健指导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
1
生活方式
2
心理
3
营养
4
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5
产前筛查宣传告知
6
其他
□
/
□
/
□
/
□
/
□
转诊
1
无
2
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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