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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期”女职工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3 04:06

向山裕-

2021年1月23日发(作者:越民义)

关于

三期

女职工相关法律规定

一、相关概念

(一)

三期


三期

是指孕期
(
怀孕至产前
15

)
、产期
(
通常指产前
15

至产后
75

)
、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岁)。

(二)产前检查:产前检查
---
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时间
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孕
28
周前每月一次,孕
28

36
周每
2
周一次,末
一 个月每周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产前检查视为正常出
勤。

(三)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


的,本单位按照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其保胎休息的期间。(特别提
醒:法律没有关于
“< br>保胎假

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实行应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
定办理,北京地区暂 无保胎假的规定。)

(四)哺乳假: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 br>30
分钟、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
儿,每 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特别提醒: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
六条:女职工 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哺乳假六个半月。北京暂无相关规定)。

二、

三期

女职工保护性规定

(一)孕期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9
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
61
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 作时间和
夜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

/
7




27
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 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
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但是,女职工要
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
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6
条妇女怀孕、生育 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 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
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 期间,工资
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 时,其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
渠道列支。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5
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
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 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
对待。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 (含
7
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
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 从当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之间夜班劳动。对于怀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的汽车、天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
票员、纺织 挡车女工,应当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
动。


2

/
7




11
条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予
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 ,应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3
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
当支付其工资。劳动 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
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产期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
条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8
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 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
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 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0
条妇女享有国家 规定的产假。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
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 乳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女职工产假90
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
15
天,产后假
75天。所谓产前假
15
天,系指预产期前
15
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 到产
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
产,可将超出 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国家规定产假
90
天,是为了能够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 康。因此,休产假不
能提前或推后。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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