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比力-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
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 施细则》已于
2006
年
5
月印发,
2006
年
9
月
1
日起将正式实施。
为做好配套实施,
我厅组织制定了
《 地
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
《产前咨询技术指南( 试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
等
4
个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2.
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
3.
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
4.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
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
1
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地中海贫血
(
以下简称地 贫
)
是一种由珠蛋白基因缺失或突变导致肽链
合成障碍而引起的溶血性贫血,
是我省发病率最高的人类单基因遗传病
之一。为规范我省地贫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地贫产前筛查
(一)基本要求。
1
、开 展地贫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
构)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 务的基本条件》;
2
、地贫产前筛查机构应与具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 机构
(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并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
系。产前诊断机构应 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二)技术规范。
1
、地贫产前初筛。
在地贫高发地区,
凡未做过地贫筛查的孕妇应 建议其进行地贫筛查。地
贫的初步筛查应推广使用血液红细胞指数
(MCV,MCH)
等适宜技术。对红
细胞指数下降的,应书面建议进一步做地贫产前筛查,并按规定转诊。
不具备红细胞指数检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
应书面建议当事人到有条
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 行该项目检查,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筛查。
2
、地贫产前筛查。
对产前检查和血液红细胞指数初筛发现的地贫可疑孕妇,
应采用血红蛋
白(
Hb
)电泳技术或
/
和高效液相色谱
(HPLC)
技术作进一步筛查,对检测结果为
HbA
2
降低或临界值的,则再作血清铁测定。
临床 医生根据检测结果,
进行地贫、
异常
Hb
和缺铁性贫血的鉴别诊断,
并提供地贫相关的产前咨询及必要的转诊服务。
3
、产前筛查报告。
产前筛查报告包括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遗传咨询指导意见两部分。
实验室
检测结果应包括产前 筛查所选用的试验名称、参考范围、测定结果。遗
传咨询指导应包括是否存在
α
-或
β
-
地贫的可能性及相应的进一步检
查建议等。
实 验室检测结果应由经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实验室主管复核后,
才能
签发。
产前筛查报 告应当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产前筛查技术培训合格的执
业医师复核后,
才能签发。
产前筛 查报告由
2
名以上经培训的执业医师
签发。
4
、产前筛查后高风险对象的处理原则。
⑴对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 ,
产前咨询医生应及时给予遗传咨询
指导;是否实施产前诊断,应严格遵循知情选择原则。
⑵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为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作终止妊娠
的处理。
⑶对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进行随访。
5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体系。
⑴人员及实验室条件:
从事地贫产前 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和实验室应符
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
⑵试剂规格及使用:
使用的筛查试剂应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医用试剂主管
部门准许的临床生化检验 用正式产品
(
含国产和进口试剂产品
)
。
购置试
剂要记录如 下信息:购买日期、批号、数量、有效期、验收人、保存条
件、存放地点等
;
⑶质量 控制
:
产前筛查机构应建立以室间质控检测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质
量考评制度,
并接受与其建立工作联系的产前诊断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
量控制。
二、地贫产前诊断
(一)基本要求。
1
、开展地贫诊断 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诊
断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
;
2< br>、分子诊断实验室应配有高、中、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各
1
名或以上,
技术人员应 接受过规范的技术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
(二)技术规范。
1
、主要技术操作及其技术规范。
实施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以下相应技术:
(1)DNA
提取:
人基因组
DNA
从胎儿的羊水细胞、
血细胞或绒毛膜组织,
或从胎儿双亲和先 证者的外周血(一般每人采集
2-4 ml
)细胞中提取。
所获得的
DNA< br>样品用于被测家庭的产前诊断、家系分析,是产前诊断
必须遵循的原则。每份
DNA样品需严格记录,保证测试用量和备份保
存。
(2)α
-
地贫 的诊断:缺失型
α
-
地贫(主要有
--
SEA
、
-
α
3.7
和
-
α
4.2
三种类型)
的分子 诊断,推荐采用基于
PCR
的直接扩增缺失基因断裂点的方法;
对于非缺失型
α
-
地贫(主要有
Hb Constant Spring [α2
,
CD 142
TAA→CAA], Hb Quong Sze[α2,CD 125 CTG→CCG]
等六种类型)的
分子诊断,推荐采用反向点杂 交
(RDB)
技术。在进行胎儿水肿综合征高
风险胎儿的产前诊断时
,
如有必要,可采用其它分子诊断技术进一步确
诊。此外,还可采用以下二种非分子诊断的其他技术:(
A
)用胎儿脐
带血
Hb
电泳分析检测
Hb
Bart’s
和
Hb H
含量辅助诊断;(
B
)用胎儿超声诊断测定心胸比值等跟踪辅助诊断。
(3)β
-
地贫的诊断:基因点突变引起
β
-
地贫的分子诊断
,
推荐采用
RDB
技
术。
该技术可以诊断在中国人群中目前已发现的绝大部分基因突变,其
中包 括下列基因频率排在前列的十种
β
-
地贫突变:
CDs 41-42 (-TCTT)
,
IVS-2-654 (C>T)
,
TATA box -28 (A>G)
,
CD17 (A>T)
,
CDs71-72
(+A)
,
CD26(G>A)
,
IVS-1-5 (G>C),TATA box -29 (A>G), CD43 (G>T)
和
CDs27 -28(+C)
。对于有条件的实验室,也可采用其它具有严格质量
控制体系的分子诊断技术进 行
β
-
地贫的分子诊断。
⑷静止型地贫的分子产前筛 查:静止型
α
-
地贫基因(
-
α
3.7
和
-
α
4.2
)也是
本地区常见的
α
-
地贫类型,< br>-
α
3.7
和
-
α
4.2
这二种静止型地贫 基因与东南亚
型缺失
--
SEA
基因组合可导致严重影响个体生存质量的HbH
病。
HbH
病
高风险家庭的遗传咨询和诊断是不可忽视。
由于在成人血样中缺乏可靠
的针对
-
α
3.7
和
-
α
4.2
这二种静止型地贫的表型检测指标,
需采用基于
PCR
的< br>DNA
分子诊断技术进行产前筛查。
(5)
其他类型血红蛋白病的诊 断
:
目前已知的本地区其他类型血红蛋白病
主要为中国型
dβ
-地贫和东南亚型
HPFH
,二者均为
β
-
珠蛋白基因大片
段缺失所致,推荐采用基于
PCR
的直接扩增缺失基因断裂点的方法对
其进行分子诊 断。二种常见导致地贫的异常
Hb
(
Hb Q
和
Hb E
) 基因
的分子诊断方法与上述
α
-
或
β
-
地贫的常规 方法相同,必要时,可采用
DNA
序列分析技术检测样品的基因突变。今后在有导致
α
-
或
β
-
地贫的
新突变发现时,可根据技术研究进展增补适 宜的诊断技术。
2
、地贫产前诊断指征和时机。
⑴地贫产前诊断指征:
①
曾生育过重型或中间型
α
或
β
地贫患儿的夫妇;
②夫妇双方均为
α
地贫携带者;
夫妇一方为
α
地贫携带者,
配偶为
β
地贫复合
α
地贫携带者;
③夫妇双方均为
β
地贫携带者。
⑵产前诊断的时机
: < br>产前诊断宜在孕
24
周以前进行。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宜在孕
8
周~11
周
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宜在孕
16
周~
21
周进行 ;脐静脉穿刺检查宜在孕
18
周~
24
周进行。
3
、医学诊断报告。
产前诊断报告包括分子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遗传咨询指导 意见两部分。
分
子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包括所采用的技术、
检测的范围、
α-
或
β
-
地贫或
其他类型地贫
(
如中国型d
β
-
地贫和东南亚型
HPFH)
突变基因型。遗传
咨 询指导应包括对诊断结果的医学指导意见,
以及对结果不确定性的解
释等。
实验室检测结果由实验室操作者填写并签名、
经实验室主管复核后才能
发出。产前诊断报告由< br>2
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
4
、地贫遗传咨询。
地贫产前诊断须在当事人接受遗传咨询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胎
儿确诊为重型< br>α
-
或
β
-
地贫的,应由遗传咨询医师向当事人提供遗传咨< br>询,在当事人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妊娠。
5
、地贫产前诊断随访。
对进行了产前诊断的孕妇应进行随访。
在 条件许可时,
应尽可能采集到
胎儿血样或组织
,
用于进一步验证产前诊断的结 果。
6
、质量控制体系。
⑴
人员及实验室资质:
分子诊断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资
质;地贫分 子诊断实验室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技术资质;
⑵
试剂规格及使用:
使用的试剂须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医用试剂主管部
门准许的 临床生化检验用正式产品(含国产和进口试剂产品
)
,购置试
剂要记录如下信息:购买 日期、批号、数量、有效期、验收人、保存条
件、存放地点等;
(3)
质量控制体系及其制度:
分子诊断的操作须在符合规定的分子诊断实
验室实施,并严格执行
PCR
扩增试验的各项防污染规定,必要时,需
采用基 于微卫星分析的分子诊断技术进行个体鉴定,
以确认产前诊断样
品是否受到污染。力求操作程序 标准化,制订合理的技术实施方案,每
个样品需有二次独立的检测,
只有在二次检测结果完全一 致时方可给出
诊断报告。严格执行技术人员操作检测和复核的签名制度。
地贫诊断的
重 要原始样品必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备复查。
三、地贫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
见附件
)
。
附:
地中海贫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常规产检的孕妇
血液学参数阳性者
(MCV≤82fl
和
/
或
M CH
<
27pg
)
Hb
电泳分析
正常
Hb F
升高
HbA
2
降低或临
值
Hb A
2
升高
δ
β
地贫或
血清铁测定
β
地贫或
HPFH
等
β
地贫复合
α
地
贫
正常
β
及
α
地贫基因
怀疑
α
-
地贫
配偶进行血红蛋白电泳分析
夫妇双方均为同类型地贫
(
α
或
β
)
高风险胎儿产前基因诊断
重型地贫胎儿
正常或轻型地贫胎儿
遗传咨询
遗传咨询
可以终止妊娠
建议继续妊娠
附件
2
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
为规范我省产科超声检查,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卫生部《产前
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参考国外产科超声检查标准与指南,结合我国产科超声检查 实践与现
状,特制订《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它是产科超声检查应
遵循的技术指南 和专科性标准。
在临床工作中由于孕妇和设备的具体情
况,可能有一些偏离或超出,它不限制超 出指南的检查。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I
级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 、
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
②II
级产前超声检查:
包括中、
晚期妊 娠胎儿
超声检查
(即超声产前筛查)
,
主要在妊娠
16
~< br>24
周进行;
③III
级产
前超声检查:包括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 声检查(即超声产前诊断)
和针对性(特定目的)超声检查。要明确告知孕妇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
现所有胎儿畸形。妊娠
18
~
24
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 br>括无脑儿、
严重脑膨出、
严重开放性脊柱裂、
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
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 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
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 大专以上学历,
而且
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 ;②
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
5
年以上,
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 br>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 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
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
(I
级产前超声检查
)
。
1
、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
异常
( 异位妊娠、
葡萄胎、
阴道出血)
、
排除其他妇科疾患
(盆腔肿块、< br>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等。
2
、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经阴道超声检查。
3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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