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膜闭锁-
附件
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孕
产
妇
孕
早
期
或
初
次
产
检
时
,
及
时
、
主
动
提
供
艾
滋
病
、
梅
毒
、
乙
肝
检
测
和
咨
询
服
务
孕
期
艾
滋
病
感
染
孕
产
妇
梅
毒
感
染
孕
产
妇
乙
肝
感
染
孕
产
妇
未
感
染
孕
产
妇
常
规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
定
期
随
访
定
期
检
测
应
用
抗
病
毒
药
物
预
防
机
会
性
感
染
定
期
检
测
规
范
治
疗
监
测
肝
功
能
必
要
时
治
疗
疾
病
产
时
产
妇
应
用
抗
病
毒
药
物
住
院
分
娩
、
安
全
助
产
服
务
产
后
母
亲
应
用
抗
病
毒
药
物
提
供
转
介
服
务
儿
童
应
用
抗
病
毒
药
物
喂
养
指
导
与
支
持
定
期
随
访
与
检
测
预
防
机
会
性
感
染
提
供
转
介
服
务
儿
童
预
防
性
治
疗
定
期
随
访
检
测
先
天
梅
毒
治
疗
儿
童
注
射
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
接
种
乙
肝
疫
苗
常
规
产
后
保
健
及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
关
怀
支
持
服
务
1
/
26
图
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附件
2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一、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参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2014
年修订版)
》中临床诊
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
(
RT
)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br>(
ELISA
)
、
化学发光免疫试验(
CLIA
)< br>、明胶颗粒凝集试验(
PA
)等。
补充试验包括抗体补充试验和核酸 补充试验等。
建议首选抗体
补充试验,如蛋白免疫印迹试验(
WB
,原确证试 验)
、条带
/
线性
免疫试验(
RIBA/LIA
)
。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首先进行艾滋病抗体 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有反应者,
使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
也可 使用原有试剂双份进行复检。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补充
试验。依据补充试验结果,判定感染状况 (详见图
2
)
。
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
需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
2
/
26
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
图
3
)
。
孕
期
初
次
接
受
产
前
保
健
的
孕
妇
主
动
提
供
有
关
的
检
测
信
息
采
集
血
样
本
,
进
行
HIV
抗
体
筛
查
试
验
有
反
应
原
有
试
剂
+
另
一
种
筛
查
试
剂
进
行
复
检
或
原
有
试
剂
双< br>份
进
行
复
检
两
种
均
有
反< br>应
或
一
有
反
应
一
无
反
应
提
供
疑
似
阳
性
咨
询
进
一
步
做
补
充
试
验
不
确
定
提
供
咨
询
进
行
核
酸
检
测
等
其
他
补
充
试
验
补
充
试
验
(
首
选
抗
体
补
充
试
验
)
有
反
应
报
告
“
HIV
抗
体
阳
性
”
无
反
应
无
两
种
均
无
反
应
报
告
“
HIV抗
体
阴
性
”
无
反
应
流
行病
学
史
有
进
行
核
酸
检
测或
2-4
周
后
随
访
检
测
后
咨
询
、
指
导
进
行
传
染
病
信
息
报
告
提
供
后
续
干
预
服
务
检
测
后
咨
询
、
指
导
常
规
孕
产
期
保
健
图
2.
孕期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
3
/
26
孕
期
未
接
受
HIV
抗
体
检
测
的
临
产
产
妇
主
动
提
供
相
关
检
测
信
息
,
采
集
血
样
本
同
时
用
两
种
不
同
的
快
速
检
测
试
剂
进
行
HIV
抗
体< br>筛
查
试
验
两
种
均
无
反
应< br>报
告
“
HIV
抗
体
阴
性
”
检
测
后
咨
询
、
指
导
常
规
助
产
及
服
务
两
种
均
有
反
应
或
一
有
反
应
一
无
反
应
检
测
后
咨
询
,
知
情
选
择
干
预
措
施
及
时
应
用
抗
艾
滋
病
病
毒
药
物
;
适
宜
、
安
全
的
助
产
服
务
尽
早
进
行
补
充
试
验
,
及
时
获
得
检
测
结
果
(
首
选
抗
体
补
充
试
验
)
产
后
暂
时
未
得
到
补
充
试
验
结
果
或
补
充
试
验
结
果
为
“
不
确
定
”
有
反
应
报
告
“
HIV
抗
体< br>阳
性
”
无
反
应
报
告
“
HI V
抗
体
阴
性
”
不
确
定
分
娩
前
快
速
检
测
结
果
为
一
有
反
应
一
无
反
应
者
,
用
另
一
种
筛
查
试
剂
再
次
检
测
无
反
应
有
反
应
分
娩
前
快
速
检
测
结
果
两
种
均
阳
性
者
提
供
咨
询
,
进
行
传
染
病
信
息
报
告
继
续
提
供
干
预
服
务
提
供
咨
询
终
止
干
预
提
供
咨
询
,
进
行
核
酸
检
测
等
其
他
补
充
试
验
提
供
咨
询
终
止
干
预
提
供
咨
询
继
续
提
供
干
预
服
务
尽
早
获
得
检
测
结
果
所
生
新
生
儿
特
别
护
理
、
应
用
抗
病
毒
药
物
;
喂
养
指
导
、
营
养
咨
询
等
感
染
妇
女
纳
入
当
地
艾
滋
病
防
治
系
统
所
生
儿
童
继
续
随
访
、
进
行
艾
滋
病
相
关
检
测
图
3.
产时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产妇)
二、孕产妇梅毒血清学检测
(一)检测方法。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包括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
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红不加
4
/
26
热血清试验(
TRUST
)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
RPR
)等;
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梅毒 螺旋体颗粒
凝集试验(
TPPA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
)
、免疫层析法
-
快速
检测(
RT
)
、化 学发光免疫试验(
CLIA
)等。
(二)检测流程。
孕 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
即采用任意一类梅毒血清学检
测方法进行梅毒筛查。筛查结果呈阳 性反应者,需用另一类检测方
法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详见图
4
)
。在有条件地区,
建议首选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筛查。
5
/
26
接
受
初
次
产
前
保
健
的
孕
产
妇
采
用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
如
TPPA
、
ELISA
或
快
速
试
验< br>等
)
阴
性
反
应
报
告
“
梅< br>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br>验
”
阴
性
阳
性
反
应
选
用< br>一
种
梅
毒
筛
查
试
验
进
行< br>筛
查
采
用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br>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如
RP R
或
TRUST
等
)
阳
性
反
应
阴
性
反
应
报
告
“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阴
性
采
用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进
行
复
检
阴
性
反
应
阳
性
反
应
采
用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进
行
复
检
阳
性
反
应
阴
性
反
应
孕
产
妇
按
照
未
感
染
梅
毒
处
理
既
往
感
染
梅
毒
极
早
期
梅
毒
部
分
晚
期
梅
毒
立
即
给
予
孕
妇
一
个
疗
程
的
治
疗
每
月
进
行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定
量
检
测
连
续
三
个
月
三
次
检
测
结
果
均
为
阴
性
反
应
出
现
1
次
阳
性
结
果
诊
断
梅
毒
感
染
进
行
传
染
病
信
息
报
告
孕
产
妇
按
照
未
感
染
梅
毒
处
理
给
予
两
个
疗
程
的
规
范
治
疗
;
进
行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定
量
检
测
和
随
访
继
续
进
行
常
规
产
前
保
健
住
院
分
娩
,
产
时
安
全
助
产
;
所
生
儿
童
按
要
求
处
理
继
续
进
行
常
规
产
前
保
健
*
说
明
:
有
条
件
地
区
首
选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进
行
筛
查
。
图
4.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6
/
26
三、孕产妇乙肝检测
(一)检测方法。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
ELISA
)
、金标记免疫分析(胶体金)
、化学发光免疫试验(
CLIA
)
等。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进行检测。根据需要可进行单一乙
肝表面 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
提供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检测
结果阳性,报告“乙 肝表面抗原阳性”
,确定乙肝病毒感染,继而
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等相关 检测。有条件的
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
检测(详见图
5
)
。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
(两对半)
包 括表面抗原
(
HBsAg
)
、
表面抗体(抗
–
HB s
)
、
e
抗原(
HBeAg
)
、
e
抗体(抗
–
HBe
)和核心抗
体(抗
–
HBc
)
。
7
/
26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
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
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
采集血样本
阳性反应
检测后咨询,提供后续
干预服务
报告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阴性反应
报告
“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
孕产期保健
*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
图
5.
孕产妇乙肝检测及服务流程
8
/
26
附件
3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一、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
孕期或临产发现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
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
治疗方 案推荐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
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方案一:齐多 夫定(
AZT
)
+
拉米夫定(
3TC
)
+
洛匹那韦
/
利托
那韦(
LPV/r
)
,或
方案二:替诺夫韦(
TDF
)
+
拉米夫定(
3TC
)+
依非韦伦(
EFV
)
表
1.
常用抗病毒药物剂量及使用方法
药物
AZT
3TC
LPV/r
TDF
EFV
单次剂量
300 mg
300 mg
200mg/50mg/
片,
2
片
300mg
600mg
使用方法
1
天
2
次
1
天
1
次
1
天
2
次
1
天
1
次
1
天
1
次
2.
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 ,
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
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低 检
测限)
,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
9
/
26
(二)注意事项。
1.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 孕产妇,无论其是否进行
CD4+T
淋巴
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也无论其检测结果 如何,都要尽快开始
抗病毒治疗。在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均无需
停药,< br>尽快将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
继续后续抗病毒治疗服务。
特别强调,对于选择母乳喂 养的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药,应
用抗病毒药物至少要持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
2.
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
90g/L
或中性粒细胞低于
0.75
×
10
/L
,建议不选或停用
AZT
。应用
TDF
前,须进行肾脏功能评估。
具体参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及《国家 免费
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
。
二、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
< br>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
6
~
12
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
2
和表
3
)
。婴儿若 接
受母乳喂养,应首选
NVP
方案。
表
2.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奈韦拉平(
NVP
)
出生体重
用药剂量
用药时间
9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
NVP
15mg
(
即
混
悬
液
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
4
~
≥
2500g
1.5ml
)
,每天
1
次
6
周;
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
<
2500g
NVP
10
mg
(
即
混
悬
液
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
6~12
周。
且≥
2000g
1.0ml
)
,每天
1
次
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
10
/
26
NVP 2 mg /kg
(即混悬液
毒药物,
则婴儿持续应用
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
<
2000g
0.2ml/kg
)
,每天
1
次
停止后
1
周。
表
3.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齐多夫定(
AZT
)
出生体重
用药剂量
用药时间
≥
2500g
<
2500g
且≥
2000g
<
2000g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
AZT
15mg
(
即
混
悬
液
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
4~6
1.5ml
)
,每天
2
次
周;
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
AZT
1 0mg
(
即
混
悬
液
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
6~12
周。
1.0ml
)
,每天
2
次
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
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
AZT
2mg/kg
(
即
混
悬
液
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
0.2ml/kg)
,每天
2
次
停止后
1
周。
三、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的相关检测
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进行相关的检 测,并结合
临床症状对孕产妇感染状况进行评估,
以便确定用药方案和监测治
疗效果。
用药前
,进行
CD4
T
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检测及其 他相关
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
。
用 药过程中
,
每三个月进行
1
次
CD4
T
淋巴细胞计 数及其他相关
检测(同前)
。
孕晚期
,进行
1
次病毒载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
四、安全助产服务
+
+
11
/
26
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
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尽早确定分娩医
院,及时到医院待产。
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开
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 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
毒载量<
1000
拷贝数
/
毫升,或 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
宫产。
分娩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 br>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
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
引 器或产钳、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使用流动
的温水进行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 腔粘膜,缩短新生儿接触
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清理过程操作手法应轻柔,避免
损伤 皮肤和黏膜。
医务人员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职业暴露。
五、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式
的可接受性、
知识和技能、
可负担性、
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评估,
给予技术指导。
对选择人 工喂养者,指导正确冲配、器具清洁消毒等。对选择
母乳喂养者,要做好充分的咨询,强调喂养期间母亲 或婴儿坚持服
用抗病毒药物,指导正确的纯母乳喂养方式和乳房护理。告知母乳
喂养时间最好不 超过
6
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
养。
12
/
26
六、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应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高危
管理,于儿童满
1
、
3
、< br>6
、
9
、
12
和
18
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 和体格
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
按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 相关技术和时间
要求,对所生儿童于出生后
6
周和
3
个月时,分别采 集血标本,进行
婴儿感染早期诊断。详见图
6
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儿童,应于< br>12
、
18
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以
明确艾滋病 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图
7
。
艾
滋病
感
染
产
妇
所
生
儿
童
出生
后
6
周
采
集
第
一
份
血样
本
制
备
成
滤
纸
片
干
血斑
(
DBS
)
进
行
婴
儿
艾
滋
病
感
染
早
期
诊
断
检
测
有
反
应
尽
快
采
集
第
二
份
血
样
本
,
送
检
有
反
应
无
反
应
无
反
应
婴
儿
满
3
个
月
再
次
采
集
血
样
本
,
送
检
有
反
应
无
反
应
报
告
婴
儿
HIV
感
染
早
期
诊
断
检
测
结
果
阴
性
报
告
婴
儿
HIV
感< br>染
早
期
诊
断
检
测
结
果
阳< br>性
有
反
应
尽
快
再
次
采
集< br>无
反
应
血
样
本
,
送
检
诊< br>断
儿
童
HIV
感
染
,
进
行
传
染
病
信
息
报
告
提
供
转
介
服
务
,
随
访
并
监
测
病
情
按
照
未
感
染
儿
童
处
理
,
继
续
提
供
儿
童
保
健
及
随
访
服
务
;
满
12
月
龄
开
始
进
行
抗
体
检
测
图
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1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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