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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面粉可以做啥吃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0 03:05

乌发养颜茶有用吗-

2021年1月20日发(作者:卢炽辉)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
WH O
)推荐给世界各国
作为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 低孕产妇死
亡率,
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
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 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
健康或导致难产,
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
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
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
监护和管理,
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
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
健服务,改善妊娠 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
10
分、
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 时,总高危
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

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
.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

史,
进行体格检查,
常规辅助检查等,
严格按照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进行妊娠 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
.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

评分。

3
.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

《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2
.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

对象应及时 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
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 联系,了解其发生、
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
.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

1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
二级或三级医院。

2
.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

20
分及以上的孕妇,
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
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
过程。

3
.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

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
.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

生进行检查 和处理,
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
应持续观察直
到分娩。

5
、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
、单项高危评分

20
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
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监护与处理

1
.监护内容。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高危

孕妇监护要 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
进行动态监测。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 对胎儿生长发育、
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
通过监护并采
取相应干预措施,
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
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
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

2
.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

作,
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
产科
与儿科密切协作 配合,
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
降低新
生儿死亡率。

3
.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

“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

危重症救治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
妇、
儿 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
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
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 成功率。

4
.统计与评审。


1
)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

院 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
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

诊数、漏诊数等情况 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

妊 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
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
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 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
.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

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
.在孕

12
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


10
分以上的高危孕妇。

3
.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

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

4
.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

42
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1
.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
.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

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
.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

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
对高危评分达

2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
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4
.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
B
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

施。

5
.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

行分析。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

加 强我县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县产科危急重症
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 推诿病患。各助产机
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
明确责任分工,
并实行 分
级诊疗制。

(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

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

10-15
分的高危孕产妇

住院分娩,
对高危评分在

15
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产科急
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
对病 情不适宜转诊
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
由医护人员护 送转诊。

(三)加强产科

危重症

救治能力建设

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

醉科或

ICU
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
的高危孕产妇抢救。

(四)发挥镇巴县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

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全省助产机构医疗质量与医疗

安全进行检查与指导, 掌握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动态,加大产科、儿
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br>有效降低孕产
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 婴保健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

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
可能 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
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

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 素及范围分为固定
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


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
1
)孕妇的一般情况:年 龄<
18
周岁或≥
35
周岁;
体重<
40
公斤或≥
80
公斤;
身高≤
145
厘米;
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 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

异常孕产史:
产≥
2
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
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 出血史、不孕史等。


3

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 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
等。


4
)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
)精神病;智力低
下。


6
)珍 贵儿:婚后
2
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
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
)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
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 因素,孕早期病毒
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
)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


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
)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
血液病
(贫血、
血 小板减少)

卵巢子宫肿瘤、
恶性肿瘤等。


2

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
ICP


胎位异常
(臀位















































































期 妊娠、羊水过多或过
少、
胎儿宫内窘迫
(胎心<
120

/
分或>
160

/
分、
胎动<
20
/12
小时或<以往胎动的
50%


胎儿生长受限、
多胎妊娠
(双
胎、三胎等)
、巨大儿(≥
4000
克)
、胎 膜早破等。


3
)其
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 性疾病、癫痫、严
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

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 作时,通
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
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 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
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
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
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 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
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
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
随访和结案工作。


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
5
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
识,对 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
应保健指导,并做好安全分娩的分类管理。例如 绿色标识者(正
常孕妇)
,提供孕中、晚期和分娩前
3
次随访;黄色标识者( 低风
险孕妇)
,每月随访一次,随访主要内容为追踪重点孕妇转诊单或
重点孕妇报告单 确诊结果、了解孕妇孕期动态变化并督促其定期
产检及住院分娩等。绿色和黄色标识孕妇孕期由辖区社区 卫生服
务中心负责随访管理。而对橙色标识的孕妇(为妊娠合并症病情
较重)
,原则上 应在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直
至分娩;若为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的 红色标识
者,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
诊;紫色标识者(为妊 娠合并严重传染病)则需转诊至指定卫生
保健部门。橙色、红色、紫色标识孕妇为高风险孕妇,除由医疗
机构管理外,辖区妇幼保健所每月进行随访。

高危孕妇的评定是衡量高危妊娠严 重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评
分标准对孕妇的高危因素及高危程度进行评价,依照评分结果将高危情况分为
5
分(
A
级)

10
分(
B


20
分(
C
)等三个级别,
各级医疗保健 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相应管理。

四、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成立 孕产妇急救
小组。各级急救组织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抢救的全面协调
工作,
具有 丰富临床抢救经验的妇产科、内科、
ICU
室和检验科等
科室成员组成抢救小组,承担 县内重症高危孕产

妇的会诊、救治
任务。抢救小组必须做到通讯通畅,人员、设备、 药品(血源)

车辆等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责任地段的区、县(市)级医
疗保健机构

及时 掌握本辖区内的孕妇动态情况,督促在怀孕
13
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进行规定 时期内的产前检查(主城区

24
周内、
农村孕
30
周内)

高危筛选评分及登记,
并做好追踪、
随访和结案工作。橙色、红色、紫色标 识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管理至规定孕周转出;橙色、红色、紫色标识或高危因素不能确
定者及 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并在高危登记本上详细
记录。高危孕妇转诊时必须填写“高危孕妇转诊 三联单”
,其中第
一联作为存根保存,二、三联由高危孕妇带到转诊医院,对转出
的所 有高危孕妇必须进行追踪随访,并记录追踪结果。

(二)区、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

由县(市)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医院的 综合抢救能力,确定一家县(区)级医疗机构或妇
幼保健院为县级孕产妇急救分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 妇救治工
作。



1
)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由高年 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接诊,实施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应认真
检查,有妊 娠合并症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应及时请相关科
室会诊,明确诊断,合理治疗,并做好催诊、追踪、 登记、结案
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填写三联单(第三联)返回转诊单位。对
经治疗高危因素减轻 或分娩后高危因素尚未完全解除的孕产妇,
应通知基层继续监护,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并详细记录。对评 分
为带特殊标记的高危孕妇及时转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并填写
转诊三联单,同时区(县)妇 幼保健院的临床部报告医院保健部,
其他医疗机构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追踪及登记工作。


2
)建立健全医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危重孕产妇的会
诊及抢救 工作。对本院抢救困难需要转同级综合性医院或上一级
医疗保健机构诊治的,由医院的孕产妇急救小组讨 论决定,电话
先与转诊目的地医院联系,并陪同转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转诊的
孕产妇,及时向辖 区内孕产妇急救中心呼救,并配合做好抢救工
作。


3
)建立危 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的讨论制度,
定期参加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协助辖区妇幼 保健院开
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做好地段内的县级水平筛查。


4
)服从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管理,成立有妇产科、内科等有
关人员组成的县级水平筛查小组,负 责责任区域和地段内的孕
24W-30W
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孕妇筛查。


5
)专人负责本地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制定高危管理及县
级水平高危妊娠筛查计 划,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情况,
定期进行分析,针对高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发 现
毗邻区、县(市)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与所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联系,落实监护措施。





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
产儿死亡率,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医疗核心制度》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组织管理


1
、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
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
“绿色通道”
畅通,
向 全镇公布急救电










组长:


成员:

< br>2
、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
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
产科主任 、
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设有单独
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 ,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 《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
妇筛查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 作,
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
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
危重孕 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
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
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 ”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
网络关系,
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
责。
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公卫科负责收集、
核实本镇信息,
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 转诊的,
在积极抢救的同时,
与上转医疗机构联
系,
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 情况下方能转诊。
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
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
24
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
药品 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
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
对 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
不得
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 的,向危
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
县妇幼保 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 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
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
员 ,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

、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br>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 会
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
B
超、检验、放射)
、临床、药剂等,
必须 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
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 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
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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