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婴儿便秘-
南召
XXXXXX
高危孕产妇门诊职责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
产妇、
围产儿死亡率的 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
作,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
机构要按照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对所有的孕产 妇进行高危因素筛
查。
二、高危孕产妇概念
:
1. < br>年龄小于
18
岁、大于
35
岁的第一产产妇
(
初产妇
)
,
40
岁以上
的经产妇
(
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br>)
。或身材过矮
(
身高在
1.4
米以
下
)< br>,体重过轻
(
小于
45
公斤
)
或过重
(大于
85
公斤
)
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
肝炎、肺结 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
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
如母子
(
女
)
血型不合、
胎儿发育不良、
过期妊娠、
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 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专职人员:
XXXX
副主任医师
XXXX
主治医师
四、职责:
1.
科室人员负责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
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
产科医师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 评分并及时填写
“鄂尔多斯市
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 br>及时处置。
XXXXX
2018
年
01
月
16
日
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
专人负责
早期干预
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
将评分在
30
分以上者 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
动态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妇幼保健院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
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乡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
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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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1-20 02:5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17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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