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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心理疾病分类与诊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一)精神病性障碍
精 神病性障碍是一类严重的心理障碍。
大多数患者在患病期间对自己的异常心理表现完全丧
失自我 辨认能力,
不承认自己有病,
当然也就不会主动求治。
有些精神病是由躯体疾病引起< br>的,如传染病、中毒、外伤及其他严重躯体病时出现的精神异常。在这种情况下,心理症状
是整个 躯体疾病临床表现的一部分,
躯体疾病治好了,
心理症状也随之减轻或消失。
这类障< br>碍需要精神科和相应的内、
外科医生共同处理,
不会求助于心理咨询医生。
另一 些精神病如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
其真正病因至今还不清楚,他们没有躯体疾病基础,需要精 神科专
科医生来研究和诊治,不是心理咨询的服务对象。
1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为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病,约占精神病 院住院患者的
60
%,患病率在我国为
0.l
%
-
0.3< br>%。
长期随访结果表明,
41
%处于显著衰退或仅有部分工作生活能力,
痊愈者仅
26
%,
可见其危害性之大。病因、发病机制迄今尚未明白,虽有各种假设 ,但未被公认。一般认为
与遗传有关,但非遗传性疾病,因仅有遗传素质与倾向。
主 要临床表现是患者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不同程度地与现实环境脱离,
沉醉于自己的病态体验
中。对 外界事物情感反应可有淡漠甚至情感倒错或歪曲。
意向减退,行为懒散。这是病的基
本症状。< br>多数患者在发病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还可能保持和别人交往。
但人们会发现他们有
些表现使正常人不能理解。
早期常有关系妄想、
被害妄想或幻觉。
这些症状常使患者 做出各
种怪异行为。一旦发病,便逐步发展、加剧,自发缓解的极少见。
本症常见的 类型有:①青春型,以愚蠢欢乐、性本能逸释为多见;②偏执型,以妄想、幻觉
为主;
③紧张型 ,
以精神运动性抑制障碍为主;
④单纯型,
缓慢进展,
后果极差。
治 疗方面,
各种抗精神病药物均可选用,力争早期治疗,故长期随访服药。
2
.偏执性精神病
偏执性精神病又名妄想性精神病。
这是以妄想为中心的一组精神病,
属于内因性精神病范畴。
除妄想外,人格常保持完整 ,并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偏执性精神病,临床上主要分偏执狂及类偏狂性精神病。
偏执狂者主要有不可动摇的 、固定的系统性妄想,慢性演进,呈不易缓解的“持久性”
。妄
想发展逐渐完整,从而自成体系 。若不了解这些情况,会误认其人格结构完整,故很易被蒙
蔽。对妄想对象可能行暴力伤害,因此带有一 定的社会危害性。患者无幻觉。难于治疗,必
要时应长期收容疗养。
类偏狂精神病者 也是以妄想为主,一般可伴有幻觉(以幻听、幻触为多见)
,但妄想结构不
如偏执狂紧密,系统化程度较弱。人格也较完整;
可保持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如还有精
神分裂 症的基本症状,
则属精神分裂症妄想型。
如有明显精神因素,
且因素消除后能较快缓< br>解者,
则属反应性类偏狂。偏执性精神病要与正常的猜疑相区别。
猜疑有一定客观依据, 或
有可以理解的原因,经分析解释后不再坚持。偏执性精神病发病年龄较晚。
3
.反应性精神病
反应性精神病又名应激 性精神病,指的是一组有严重或持久的精神创伤所引起的精神障碍。
这种精神创伤是超强度的急性刺激,
或强度虽一般,
但持续时间较久者。
精神创伤是发生疾
病的主要诱因,
而且与临床症状密切相关。一待精神因素消除,精神症状也随之消失。
病前
的人格多属情绪不 稳定型。
临床表现围绕发病因素,有明显的紧张、恐惧、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有与经历事 件相关
的不太荒诞离奇的妄想和幻听、
幻视等,
言语增多或沉默。
急性发病者 有轻度意识障碍及举
止呆木。根据起病缓急分急性与慢性两大类。
本病者不论起病缓急,病程长 短,预后一般良
好,甚至不治自愈,部分残留神经症症状。
4
.器质性精神病与症状性精神病
精神疾病历来分为器质性精神 病及功能性精神病两大类。
功能性精神病指目前科学水平下还
未能发现脑部有明显的形态、结构或生化的改变者所患的精神疾病。
器质性精神病分为两类,
一类指原发于脑部疾病者,
另一类为精神症状继发于除脑以外的躯体疾病者。
现在习惯上把
器质性精神病指脑器质 性精神障碍,
而把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者,
称为症状性精神病。
当
然,这个 分类是相对的,
随着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精神障碍被发现有器质性改变,
最后
必然 导致“功能性障碍”的诊断范围缩小。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可由于脑部炎症、寄生虫、梅毒、肿 瘤、脑血管病、脑外伤及脑变性病所
引起。
其临床症状可分急、亚急及缓慢三种,
如脑 炎引起者起病急,而脑肿瘤引起者一般而
言起病较缓。但还需根据病变部位而定。
患者主要有意 识模糊、遗忘及痴呆。前两者多见于
起病之初,
后者则是疾病的慢性表现。
由于神经受 损,
常有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或有脑电图、
CT
、气脑检查的阳性发现。
< br>症状性精神病的病因范围极广,内分泌、营养代谢及除脑部以外的各脏器疾病等均可引起。
其临床 表现中以谵妄等意识障碍最重要、
最常见。
也有部分表现为各种神经症症状与精神病
性 精神症状,以及类精神分裂症、类躁郁症等。
器质性精神病与症状性精神病的诊断与鉴别,< br>主要根据病史、
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
(包
括脑电图、
CT
等)及仔细观察。
(二)心境障碍
心境障碍,
又称情感障碍,< br>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心境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
并
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 。也称为情感性精神障碍。大多数患者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同心境高涨一起出现的症状有思维 奔逸和精神运动性兴奋,故称“三高症状”
。有时会出现
易激惹、自负自傲、行为莽撞,这些症 状表现持续一周以上,考虑为躁狂发作或躁狂症。同
心境低落一起出现的症状、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 和迟缓,故称“三低症状”
。往往伴有
失眠、
乏力、
食欲不振、
工作 效率低和内感性不适
(精神运动性抑制)
,
症状持续两周以上,
称为抑郁发作 ,也常称为抑郁障碍或抑郁症。
心境障碍患者抑郁或躁狂的程度、
其症状组合的形式 有很大的差异,
从极其轻微的心境波动
至精神病性症状的出现都可见到。
其中心境障碍 目前属于躁狂发作或者抑郁发作,
但是以前
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称之为双相障碍。< br>
临床表现:
1
.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可分为轻型躁狂症、
无精神病性症状躁狂症 、
有精神病性症状躁狂症、
复发性躁狂
症等几种类型
2
.双相障碍
本病的特点是反复(至少两次)
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为心
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发作),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发作)
。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 征。
3
.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
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
甚至发生木僵。
严
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包括轻型抑郁症,
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
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
复发性抑郁症四种 类型。
4
.持续性心境障碍
本类障碍表现为持续性,
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
每次发作极少(即或有的话)严重到 足以
描述为轻躁狂,
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
它们一次持续数年,
有时甚至 占据个体一生中的
大部分时间,
因而造成相当程度的主现痛苦和功能残缺。
主要包括环 性心境障碍
(反复出现
心境高涨或低落)及恶劣心境(持续出现心境低落)两种类型。
(三)神经症性障碍
神经症(
neurosis
)
,旧称 神经官能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它们没有精神病性障碍,主
要可表现为烦恼、紧张、焦虑、恐惧、 强迫症状、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等,病前多有
一定的素质和人格基础,
起病常与心理社会 因素有关。
其症状无肯定的器质性病变基础。
依
其主要临床表现,又可区分为若干类型 。
1.
恐怖症
恐 怖症又称恐怖性焦虑障碍,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
对某些情境、< br>场合产生不必要的十分恐惧的心情,
不能自控地尽量回避,
不但别人认为难于
理 解,全无必要,有时本人也知道这是不切实际、不合情理的,但却不能摆脱,甚为苦恼。
患者采取回避行 为,并有焦虑症状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的一类心理障碍。简称为恐怖症。
恐怖症主要分为3
种类型:
(
1
)
场所恐怖最初用这一名称描述对广场感到恐惧 的综合征。
目
前已不限于广场,还包括对人群拥挤场合、商店、剧院、车厢或机舱等感到恐惧, 也包括害
怕空旷地方,
害怕离家或独自一人在家。
(
2
)
社 交恐怖常起病于少年,
表现为害怕被人审视、
回避社交的情境。如在公共场所吃饭、讲话或与异 性交谈感到紧张不安,害怕被人观看、注
视。
(
3
)特定恐怖指特殊物体或情 境引起的不合理焦虑。如接近某些动物。登高、雷雨、黑
暗、锐器、外伤或出血、害怕接触到某些疾病等 。特定恐怖以儿童常见。
2
.焦虑症
焦虑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 又难于应付的不愉快情绪。
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
与恐惧不同,
恐惧在 面临危险时发生,
而焦虑发生在
危险或不利情况来临之前。
焦虑症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
l
)惊恐障碍:其基本特征是反复 发作的严重焦虑(惊恐发作)
,发作不限于某一特殊情境
或特殊场合,因而难以预料。主要症状 因人而异,但常有突发的心悸、胸闷、窒息感和眩晕
感。几乎所有惊恐发作患者都继发出现对死亡的恐惧 ,或害怕失去控制,害怕发疯。部分患
者有出冷汗、手抖、站立不稳。
(
2
)广泛性焦虑症:其基本特征为广泛和持续的焦虑,表现为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
提心吊胆 和紧张不安。
除了焦虑心情外,
还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和肌肉紧张,
以及运动性不安。
3
.强迫性障碍
强迫性障碍是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
反复出现的观念、
意向和行为为临床特征的一 组心
理障碍,简称“强迫症”
。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二
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
患者体验到,
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
但 违反他的意愿,
遂极力抵抗和排斥,
但无法控制,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
但无 法摆脱。病程迁延的
强迫可表现为以仪式化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显著减轻,但此时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br>
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强迫思想及强迫行为两类。
(< br>l
)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包括强迫现念、强迫回忆、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
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
2
)以强迫动作为主的临 床相,表现为反复洗涤,反复核对检查,反复询问,或其他反复
的仪式化动作等。
4
.躯体形式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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