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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1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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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发(作者:月经期间同房有哪些危害)
产房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价方法




1. 分娩区总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应集中设在病区一端,远离污染源,
与其他部门间应有缓冲区。
2. 分娩区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3. 无菌区: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
清洁区:设置待产室、隔离待 产室、器械室;办公生活区(在清洁区内);
污物处理区:设置污物间、卫生间;

缓冲区: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设置更衣室、换鞋处;

4. 以上各区要求布局合理,设 置隔断或屏障,标志明显。应设有三通道,病

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污物通道,人员、清洁 物品、污染物品各行其道,

避免交叉感染
5. 设有隔离待产室与隔离分娩室,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立急症手术室
6. 分娩室要有2间或以上,放置1 张产床的分娩室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
米。放置2张产床的分娩室面积应不少于32平方米,产床之间 须有屏障
设施。

1. 分娩区应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

于清洁和消毒。

2. 各房间应门窗严密,有调温、调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以50-60 %

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3. 各房间应设足够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现场查看实际布
局。
现场查看落实情
况。




1. 产房助产人员除具备护士任职水平和注册证明,需经过专门培训、考核,
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能正式上岗。
2. 助产士配备按知识、职称、年龄结构形成梯队,层次合理。有紧急状态
下科室护士调配方案。
3. 接产时有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分娩区实行24小时负责制。
4. 产床与产科床位数之比为1:8~10;产床与助产士之比为1:2~3
5. 产房为独立护理单位的 ,设护士长1~2名;如产房由产科统一管理,应
设一名副护士长或组长专职负责履行产房护士长职责, 实行岗位准入管

6. 专职护士长需专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或护师三年以上职称、获省级以
上专科护士培训资质。
查看科室资料,
访谈护理管理人
员及护士,询问
工作落实情况,
现场查看排班 、
护士执业资格证
及技术档案。
1.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3年内应 当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助
产技术继续教育。接受助产技术继续教育不满18学时、且考核不合格的人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员2. 房工作的助产士必须经过专科培训和急救技能培训,并有培训内容、培
管训考核合格记录
理 3. 熟练掌握各种应急预案和抢救程序,掌握急救复苏技术、抢救药品的剂
量与药理作用,掌握常用仪 器操作规程、专科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
并能积极主动配合医生抢救。
1. 建立健全各 项制度及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产房查对制度、患者交接制度、
参观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 操作技术规范、设备保养及
维修制度等。
2. 科室制定科性的护理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有培训、人人熟悉。
3. 有产房质量专项考核标准,有培训,有记录;科室定期进行自查,对存
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4. 护理人员知晓相关制度、护理规范、岗位职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或
流程与履职要求。

访谈科室医务人
员,现场查看落
实情况





查看科室资料、
访谈护理管理人
员及护士

1. 床单位物品齐全,摆放整齐。
待2. 产妇着产妇服,产妇服清洁、平整。
产3. 床头柜清洁、整齐、床底无杂物。
室4. 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床单元终末消毒。
环5. 待产室环境安静、安全、整洁、有序、温馨、家庭化。
境 6. 床上、床下、窗台等无杂物。
7. 待产室空气清新,无异味。
1、 掌握病情
(1) 分管助产士熟知产妇床号、姓名、诊断、症状、体征。
(2) 分管助产士了解产妇各项主要检查结果,重点掌握胎心监护、B超、
病毒七项、血型等。
(3) 分管助产士知道产程观察的要点,病情观察到位。
(4) 分管助产士了解产妇用药的目的,药物的主要作用及副作用,用药注
意事项。
专(5) 分管助产士严密观察产程变化,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有较高的预见
科性,并及时制定预防措。
护(6) 分管助产士了解产妇心理状态,并实施心理护理。
理 (7) 及时准确记录产程记录,病情有变化时详细记录。
2、护理措施
(1)产妇入住产房后,全面了解评估产妇各方面情况,本次妊娠及既往史等。
(2)根据产妇情况,采取合适体位,无特殊情况一般采取自由体位。
(3)卧床产妇生活护理做到送水、送饭、送大小便器。
(4)正常产妇第一产程潜伏期1~ 2小时,活跃期15~30分钟听胎心一次,异
常情况及第二产程可持续胎心监护。
(5)严密观察产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生。









(6)按专科护理常规护理产妇。
(7)准确及时执行临时医嘱,消毒会阴,保持会阴清洁。
(8)加强产时监测,保证母婴安全
(9)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适合的助产技术。 < br>(10)新生儿娩出后迅速评估新生儿,台上结扎脐带处理后由母亲确认性别,
交由台下量伸长体 重。
(11)婴儿病历按有婴儿脚印及母亲大拇指印各一只,新生儿实行双腕带管
理,腕带写 有产妇住院号、姓名,新生儿性别,由双人核对后戴上。
(11)产后1小时内做好产妇与新生儿的早接触、早吸吮并有记录。
(12)分娩后密切观 察产妇阴道流血量、宫缩、胎盘娩出是否完整等,填写
分娩记录及各种表格登记做到准确、客观、真实、 及时。
(13)后观察产后2小时产妇无异常,护送产妇回病房。
1. 科室有健康教育指南。
2. 具有科室特色的健康教育宣传册,内容及形式符合产妇要求。
3. 产妇熟悉值班助产士姓名。
4. 入科介绍能够满足产妇要求,解除产妇紧张、恐惧心理。
5. 产妇了解产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何配合产程进展。
6. 助产士及时鼓励产妇,帮助产妇树立分娩信心。
7. 指导产妇合理饮食,正确用力。
8. 产妇掌握母乳喂养知识及产后注意事项。

现场查看科室资
料、访谈科室护
理管理人员和护
理人员,查看具
体落实情况。







1.

2.


3.





有孕产妇及新生儿交接流程
孕产妇 出入产房有交接单,产妇送回病房要详细交接血压、宫缩、阴道
流血、会阴伤口、病情用药等,有记录和 双方签名。
新生儿出产房有交接单。新生儿交接时需三方共同交接(助产士、病房
护士、新生 儿监护人),详细交接母亲的姓名、住院号、婴儿性别、外观、
脐带等情况,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查看科室资料,
访谈科室护理人
员交接流程,实
际查看转科交接
单是否符 合要
求。










1. 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严格执行消
毒隔离措施。
2. 凡是进入分娩区的人员必须更衣,换鞋,戴口罩帽子,患呼吸道或其它
感染性疾病、皮肤有伤口的工作人 员暂时停止在分娩区工作。
3. 待产床、产床及检查床的一次性尿垫一人一用一更换。 产妇分娩或出科
后床单元、产床进行严格消毒。
4. 具有传染性的产妇及没有各类检验报告 单的孕妇及急诊、夜诊孕妇按传
染病要求在隔离待产室待产,在隔离产房分娩。
5. 对所 有孕妇的分娩,助产人员一定按标准预防的要求进行防护后接生。
对于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 喷溅的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罩,
穿防水手术衣。
6. 一次性用品与高压蒸汽灭菌物品按有 效期长短分别从里到外分柜放置。
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非一次性诊疗器械必须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
处理供应。
查看科室资料,
提问护士相关知
识知晓情况,现
场查看 各项措施
落实情况。

1. 各室各区域卫生清洁,无浮尘,无卫生死角。每月彻底 打扫卫生一次,
包括墙面、屋顶、柜体背面及照明灯等的除尘清洁工作。要求室内物表
不得有浮 尘、污垢及卫生死角。室内物品清洁、摆放有序,无过期物品
药品。
2. 产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分娩前后用动态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产妇出产
房后进行终末消毒。
3. 保持室内清洁,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抹
布分区使用,一桌一抹布。
4. 4.地面湿式清扫,拖把分区使用,每日5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2次。
用后浸泡消 毒,清洗后悬挂晾干。
5. 液、体液污染时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消毒液应大
于血液、体液的面积),再用清水拖洗干净。
6. 接生器械用后必须由当班助产士清理后,送供应室高压灭菌处理,做到
一人一用一灭菌。 疑似感染及急诊产妇用后的器械尚需放入双层黄色塑
料袋内交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7. 产妇分娩时产包、臀垫、备皮刀、吸氧管等均应使用一次性的医疗用品,
不得重复使用。
8. 每季度做产房空气、物表、助产士的手等细菌学监测。环境监测符合标

9. 空气标准:≤4cfu平皿,物表标准≤5cfucm2,外科手消毒标准≤5cfucm2.
细菌超标 后有追踪、整改、复查,监测报告单项目填写齐全,记录完整。





1. 及各类操作前均按外科手消毒程序认真洗手和消毒手,戴防护眼罩,穿
手术衣、戴无菌手套。
2. 保持无菌单及手术衣干燥(选用防水、阻菌、不产尘材料),潮湿视为
污染应更换。
3. 助产器械包内备断脐专用剪及无菌纱布、棉签、无菌手套等,禁止断脐
器械与其它助产器械混用。
1. 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标识明显,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处理。容器有专用
标识。摆放合理。 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按医用垃圾处理。
2. 医用垃圾及时分类,回收运送有详细登记。
3. 死婴,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可以自行抱走或交由医院处
理,严禁按医疗废 物处理死胎、死婴。
4. 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 意
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 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
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5. 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不得买卖胎盘
6. 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交由医院处置
7. 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应当告知产妇及家属,放入双层黄色塑料
袋内,密闭运送,按医疗废物进行 处置。






现场查看各项措
施落实情况。
现场查看各项措
施落实情况。










现场查看各项措
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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