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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岁幼儿年龄特点ASTM F1169中文 全尺寸婴儿床标准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2-29 05:31

邪肆情郎-白眼球有红血丝

2020年12月29日发(作者:小儿止咳化痰食疗方法是什么)

美国全尺寸婴儿床标准
1、范围
结构完整性测试、警告标识和指导性材 料。包括摇篮、可更换桌子(需要同时满
足F2388)或类似的婴儿床附件。该标准不包括充气产品。
5、一般要求
5.1 首先所有木质部件都应该光滑且没有毛刺。
5.1.1 所有木质部件不得破裂或脱落导致结构破坏。
5.2 表面涂层——产品表面涂层要符合16 CFR 1303.
5.3小零件——测试前和测试后不能出现16 CFR 1501定义的小零件。
5.4 角杆
5.4.1从角柱或转角(见图1)的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的床 头板或侧
板上缘的最低点进行测量,任何角柱组件均不能伸出床头板或侧板上缘0.06英
寸( 1.5mm)以上(以较高者为准)。
5.4.1.1 此项要求在滑动侧滑动门处于较高或较低位置时均适用。
5.4.2 5.4.1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伸出侧栏最高位置时的外表面16英寸(400mm)
以上的角柱组件。
5.4.3 用于连接两部分或多部分(如顶盖柱延伸件)组成的可拆卸式垂直延伸件
的角柱, 不能与单个部件连接在一起,否则连接在一起的垂直延伸尺寸将与5.4
节的尺寸要求不符。
5.5 板条结构——板条不能包含任何侧面横向连接处,如指装连接点,不允许有
其它连接木片两端的部位。
5.6 婴儿床侧面构造
5.6.1 侧面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
为方便儿童进 入而带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侧面必须牢固地固定于婴儿床末
端,且在其最低可调节位置上,活动部分 超过垫子顶端部分不得少于20in
(51cm)。
5.6.2 只有不可移动的侧面的婴儿 床应遵循以下标准:在其可调节最高位置,从
垫子上表面以上部分开始,所有顶部水平围栏的最高面高度 不得低于15in
(38cm)。
5.6.3 所有具有板条或轴的相邻侧面,它们顶部围栏 的高度差大于6in,且其中一
个顶部围栏高度小于40in(102cm)(从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 撑顶部到侧面顶
部),则较高的侧面不能有脚支撑(5.9中定义的)位于侧面顶部以下超过6in(15cm)处。在两个侧面交接处6in(15cm)内测量高度差。该条款不适用于可
折叠或可 移动侧面。相邻侧面的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本条款不适用于处
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以下小 于3in(7.6cm)处的脚支架(5.9中允许的情
况)。
5.7 全尺寸婴儿床——尺寸:
5.7.1 内径(婴儿床内侧两侧面之间最大表面)应为28+-58in(71+-1.6cm)宽,

52 38+-58in(133+-1.6cm)长(婴儿床末端板、板条、杆或轴之间内侧最大表< br>面)。这两个测量数据在垫子处于每个调节位置时取得,且从婴儿床角杆或第一
轴开始到婴儿床另 一端相应的第一轴的点,不能超过2in(5cm)。如果一个婴儿
床具有波形或装饰用的轴,其中一个 或两个侧面或末端,测量应从第一旋转轴的
最大直径开始测量,在垫子调节的每个位置上方4in(10 cm)范围内,到相应的
第一轴或相对侧面的最深面。
5.7.2 围栏高度——围栏高度应符合以下尺寸:
5.7.2.1 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的高度,从围栏顶部或 处于最低位置的板条开始,
到处于最高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9in(22.8cm)。
5.7.2.2 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的高度,从处于最高位置的围栏或条板顶部开始,
到处于 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26in(66cm)。
5.8 婴儿床部件间隔:
5.8.1 两个部件之间任意方向的间隔(例如板条、轴、婴儿床杆和角杆)不得大
于2 38in(6cm)。测量波形或不对称的板条或轴之间的距离,应使用2 38in宽
乘以4in高乘 以4in长(6cm宽乘以10cm高乘以10cm长)的矩形档块,该矩形
档块不能通过该间隔。
5.8.2 按照7.8的测试方法直接施加20lb(9kg)力时,这种部件之间的距离不能
超过2 12in( 6.3cm)。对于波形或不对称的板条或轴,在按照测试方法直接施加
20lb(9kg)的力时,该 间隔不能允许2 12in宽乘以3 14in高乘以3 14in长(6.3cm
宽乘以8.2cm高乘以8.2cm长)的矩形档块在楔形物上方或下方。
5.9 脚支撑——婴儿床末端和侧面镶的板或者任何附件,都不能有水平杆、突出
部分、凸出 物或其它在婴儿床里的儿童可触及的类似表面,当侧面围栏处于最高
位置时,脚支撑距离最低位置的垫子 应大于3in(7.6cm)小于20in(51cm)。不
允许垫子最高表面与较低水平围栏底部之间 存在缺口。为了本段描写的目的,所
有深度尺寸大于38in(1cm)的水平杆或突出部分应该组成一 个脚支架。相邻侧
面的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
5.10 器具和紧固件——婴儿床应该 设计构成婴儿可触及部分不能有硬件,防止
在正常使用时或可预见滥用破坏时,由于聚拢、压扁、切碎、 压碎、破碎、切断
或除此之外的对人体的部分伤害,硬件对儿童造成伤害。
5.10.1 木 螺钉——木螺钉不能用于组装静止面、折叠面、或婴儿床末端的固定栓,
或必须消费者必须从床上正常拆 卸的部件。
5.10.1.1 所有婴儿床不能要求消费者使用木质螺丝紧固件来组装关键结构部分。
这不适用于抽屉或其它储存部件或附件等。
5.10.2 如果木质螺丝是第二道连接方法, 或木质螺丝包括锁定垫片、胶水或其它
防止松动或脱离的部件,则允许工厂在关键结构部件上使用木质螺 丝进行组装。
5.10.3 为旋进木头部件,使内部机器螺纹容纳一个机器螺丝,将金属嵌入木质螺
丝螺纹中,应该将其黏住,或使用其他方法防止其松动或脱落。
5.10.4 在非关键结构部件上,允许将木质螺丝作为主要固定件或唯一固定件使

用。
5.10.5 金属螺纹固定件,如一片金属螺丝和机械螺丝,固定在金属部件中,且用
于连接 关键结构部件,按照规定在测试过程中,其必须具有锁定垫片、独立锁定
螺母,或其它防止松动(6.6 .2定义)或脱落的方式。
5.11 附在上面可拆卸的玩具附件,或者跟玩具一同出售的玩具附件,必须满足
消费者安全规则F963.
5.12 记录保存——
5.13 测试前后,产品必须符合所有第五部分的要求。
5.14 依据16 CFR 1500.48 和16 CFR 1500.49的定义,测试前后不能有锐尖或锐
边。
5.15 依据16CFR 1500.3(c)(6)(vi),测试前后不能有可燃固体。
5.16 开口——孔或狭缝,完成 延伸穿过小于0.375in(9.53mm)厚度的硬性材料
墙,允许0.210in(5.33mm )尺寸的杆通过,也应允许0.375in(9.53mm)尺寸
的杆通过。洞或狭缝在0.210in 和0.375in之间,且墙的厚度小于0.375in,但通
过另一硬性表面其限制深度最大为0.3 75in,则这种孔或狭缝是被允许的(见图
2)。
5.17 剪裁、剪切或收聚——当产品 处于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时,产品必须设
计构成在部件绕轴(或固定点、滑动、支点、或其它相对运动 时)旋转时不会产
生任何剪裁、剪切或收聚,从而对婴儿造成伤害。在可移动部件移动范围内,在
任何可触及点,当硬性部件能够通过大于0.210in(5.30mm)且小于0375in
(9. 50mm)尺寸的探头时,可能对婴儿造成伤害的剪裁、剪切或收聚部分不能
存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识 别可移动或可折叠侧面的升起或收起可能造成的类似
伤害。
5.18 标识:
5.18.1 按照7.14.1的测试,纸质的警告标签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2按照7.14.2的测试,非纸质标签不能释放小部件。
5.18.3按照7.14.3的测试,线缝的警告标签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4按 照7.14.4的测试,通过热印花、热转印、印刷、木烧等方式直接印在产
品表面的警告陈述必须为永 久性标识。
5.18.5 按照7.14.5的测试,带有警告陈述印刷的储存袋或其它部件,如果不 能移
除,则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9 绳线带子长度——使用弹性材料(如织物、橡皮筋 或塑胶)制作的绳线或
带子自由端拉伸长度超过7.4in(188mm)的,必须附在产品上。附于休 息区外
部附件上的约束带,只需要考虑延伸到休息区内的带子长度。按照7.13进行测
试。
5.20 为方便储存或运输的可折叠的婴儿床——任何为储存或运输而设计的折叠
单元必须具 有锁定装置或其他装置,这些装置在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上,能够
阻止非故意的折叠。

5.20.1 所有测试结束时,折叠单元应始终处于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
5.20.2 如果折叠单元具有锁定装置:
5.20.2.1 该装置在测试后必须保持可操作状态。
5.20.2.2 每个单独使用的用来阻止折叠的锁定装置,按照7.12进行测试,必须使
用10lbf(45N)以上的力才能启动松弛装置。
6 性能要求
6.1塑料牙形栏杆测 试要求——第7.1.2.1条中所述测隙规不能插入塑料牙形栏杆
因受到50-1bf(222N)垂 直向下力而产生的偏移或和变形所形成的空隙。
6.2 循环测试——婴儿床应该不会表现出结构故障 ,当按照7.2的测试方法测试
时引起了锁扣装置的损坏或者故障,在6.2.1条定义了扣件变松。
6.2.1 在依照7.2条所述步骤测试完成之后由螺丝钉连接的主要结构部件分离间
隔不应 超过0.04英寸(1mm)。
6.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要求:
6.3.1当婴儿床侧板 处于正常使用位置时,用于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的锁扣装置
应自动切合。
6.3.2按照第7 .3.4或7.3.5条(以适当者为准)所述步骤进行测试过程中,锁扣
装置不能脱离,并在测试完成 后应继续发挥其预期功能。
6.3.3每一个用单一动作来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的锁扣装置应该需要一个最小力
10 lbf (4.5 kg)的力去激活松开机械装置或者由两个动作组成的装置应该需要两
个清晰的分离的动作来松开装置。
6.4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在依照7.4条所述程序测试之后,婴儿床应
该参照第5 章节的要求。测试完成后由螺丝钉连接的主要结构部件分离间隔不应
超过0.04英寸(1mm)。
6.5 床垫支撑系统测试要求
根据7.5测试,床垫支撑系统不应与童床附件的任意一点分 离,或按7.5.3.6测试
时支撑时间不超过10秒。
6.6 床边测试要求
每个床边包括的轴或板条应根据7.6进行测试。
6.6.1 完成边缘测试的循环测试和静 态测试后,童床应符合第5部分的要求,且
轴和板条无损坏或完全从围栏顶部或底部分离。确定完全分离 的方式为通过将适
当的三角棱镜楔(见图3)放置在已分离的两个轴或板条和围栏之间且对楔子用
20lbf(90N)的拉力,方向为正常童床边缘平面。如一轴或板条在围栏其先前的
安全洞移位, 则为完全分离。
6.6.2 通过螺丝分离部件测试后不应有超过0.04in(1mm)的分离。
6.6.3 扭矩测试时任何可旋转的轴或板条在转向最终反向位置时,应符合第5部
分童车组件空间性
6.7 轴板条 力度测试
根据7.7测试后,每次根据7.7.2和7.7.3测试时,除 7.7.4所解释的,任何轴板

条无完全损坏或童床装配水平组件轴板条的任意底端完全分离 。如出现本段定
义的任何失败的现象,每次根据7.7.4和7.7.5测试时,应建立该次失败现象的 测
试。测试时可听见的指示不应建立失败证据。测试后,轴板条的空间性应符合
5.8.2要求 。
6.8剪切块
根据7.9界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童床应符合剪切块的要求。
6.9 附件中的夹带
该要求应用于3.1所定义的拴在或搁在童床上的附件的要求。(见图 4,示例附件
拴在童床侧面且有附着点附于童床另一侧)。该项仅用于居住者保持侧附件。
6 .9.1根据7.10描述的测试过程进行测试,不允许存在小头探头(见图5)可完
全通过的开口,除 非大头探头(见图6)也可完全通过。
6.9.2 根据7.10描述的测试过程进行测试,所有附着 点保持连接且通过测试任何
暴露开口不允许完全通过小头探头(见图5).
6.10 床垫支撑系统开口
根据7.11测试时,床垫支撑系统不允许存在可完全通过楔形块(图7 描述)的
开口。
6.11 执行本部分测试要求应根据如下顺序:
(1)牙条测试
(2)循环测试
(3)童床边栓测试
(4)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
(5)床垫支撑系统测试
(6)童床边测试
(7)轴板条强度测试
7. 测试方法
7.1塑料牙形栏杆测试:
7.1.1概述:本测试包括塑料牙形栏杆在受力状态下变形情况以确定连接牢固性。
7.1.2塑料牙形栏杆测试装置:
7.1.2.1测隙规,0.040*1英寸(1.00*25mm)。
7.1.2.2硬木块,2*2英寸(50*50mm)接触面积。
7.1.2.3五金构件,向块件施加50Ibf(222N)的力。
7.1.3塑料牙形栏杆测试程序:
7.1.3.1按标准制造规范安装牙形栏杆。
7.1.3.2在塑料牙形栏杆组装到婴儿床顶部栏杆后,通过牙形栏杆中心顶部的硬木
块向牙形栏杆 顶部施加50-Ibf(222N)垂直向下力。在保持此力时,确定0.040
英寸(1.00)测隙 规是否能插入顶部栏杆与塑料牙形栏杆内表面或边缘之间的垂
直表面(见Fig.8)。
7.1.3.3在塑料牙形栏杆位置处的中心位置重复7.1.3.2条步骤。

7.2动态结构测试:
7.2.1水平循环测试:
7.2.1.1婴儿床,包括任 何已安装在婴儿床上的配件,应该被组装成每一个制造商
的说明中希望的那样没有任何轮子或脚轮的组装 。这一章节的测试应该没有任何
滑动的进行。另外,像抽屉和篮子当被组装在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在测 试之前
应该移开或滑开且不借助工具移走。
7.2.1.2婴儿床的腿部或者底部应该受制于 一种适当的方法去禁止婴儿床的活动
且在程序中的每一阶段不应该阻碍负载的施加或一侧的偏移测试。
7.2.1.3用任何适当的方法,标记并注意所有主要结构部件的位置和情况去证实
6.2. 1的评价。
7.2.1.4用坚硬的框架结构和适当的装置设计,施加一个27±2lbf (120±9 N)的循
环水平负荷在每一侧面底面的配件的顶部的几何中心不超过1 in的一点从配件
的栏杆的顶端开始测试。这个力应该通过一个在尺寸严格为2 in. (51 mm )宽的夹
钳装置在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施加在婴儿床上,循环被定义为在各个方向施加
27lb f的力。频率应该不少于每分钟155±5个循环。总循环数应该为9000个。
注意1——一个适当 设计的装置为了给婴儿床配件施加27lbf的力应该被设计成
在循环测试中能持续保持27lbf的力 。婴儿床配件的对抗力可能会随反复循环所
需要的不同的偏向距离来改变以达到持续施加27lbf力。
7.2.1.5没有再次拧紧扣件的情况下重复7.2.1.3条和7.2.1.4条中所描述的步骤来
测试剩余的侧面底面的婴儿床配件。
7.2.1.6检查婴儿床及扣件确保遵照6.2。
7.2.2垂直循环测试:
7.2.2.1婴儿床,包括任何已安装在婴儿床上的配件,应该 被组装成每一个制造商
的说明中希望的那样没有任何轮子或脚轮的组装。这一章节的测试应该没有任何< br>滑动的进行。另外,像抽屉和篮子当被组装在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在测试之前
应该移开或滑开且 不借助工具移走。
7.2.2.2婴儿床的腿部或者底部应该受制于一种适当的方法去禁止婴儿床的活 动
且在程序中的每一阶段不应该阻碍负载的施加或一侧的偏移测试。
7.2.2.3用任何适 当的方法,标记并注意所有主要结构部件的位置和情况去证实
6.2.1的评价。
7.2.2 .4用坚硬的框架结构和适当的装置设计,在每个侧面底部的几何中心施加
一个27±2lbf (120±9 N)的循环垂直负荷,从围栏顶部以不超过1 in处为圆点的
一点开始测试。这个力应该通过一个在尺寸严格为2 in. (51 mm)宽的夹钳 装置在
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施加在婴儿床上,循环被定义为在各个方向施加27lbf的力。
频 率应该不少于每分钟155±5个循环。总循环数应该为9000个。
注意2——一个适当设计的装置 为了给婴儿床配件施加27lbf的力应该被设计成
在循环测试中能持续保持27lbf的力。婴儿床配 件的对抗力可能会随反复循环所
需要的不同的偏向距离来改变以达到持续施加27lbf力。

7.2.2.5没有再次拧紧扣件的情况下重复7.2.2.3条和7.2.2.4条中所描述的步骤来
测试剩余的侧面底面的婴儿床配件。
7.2.2.6检查婴儿床及扣件确保遵照6.2。
7.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
7.3.1概述-本项测试有助于评估在婴儿床处于肆意施加荷 载时婴儿床侧锁扣系统
的完整性。试验向婴儿床可移动侧板施加力,力的施加方向是施加平等于婴儿床< br>主柱的水平力时造成锁扣断裂。
7.3.2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装置:
7.3.2.12*2英寸(50*50mm)接触面积的硬木块,用于分布所施加的负荷。
7.3.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程序:
7.3.3.1婴儿床不应安装脚轮。固定婴儿床的底部以避免在水平移动。
7.3.4滑动侧板锁扣测试:
7.3.4.1通过硬木块在2*2英寸(50*50mm) 的接触面积里,在5秒时间内向婴儿
床侧板上水平栏距离栏杆端部6英寸(150mm)的点上逐渐施加 60Ibf(270N)
的垂直向下力。在向婴儿床侧板施加60Ibf(270-N)力时,在5秒时 间内逐渐以
平行于滑动侧方向施加30-Ibf(133-N)水平力。此力的施加点应在滑动侧平面< br>内婴儿床角柱顶部以下1英寸(25mm)处(或是不组合婴儿床角柱结构的婴儿
床床头板)(参 见Fig9)。将此水平力保持30秒,然后倒转此力的方向并再保持
30秒。
7.3.4. 2在婴儿床滑动侧另一端重复此步骤,同时如果婴儿床有一个以上滑动侧
时,在各滑动侧部实施此测试。
7.3.4.3在完成测试时,将测试侧锁扣释放并降低婴儿床侧板。然后升高侧板并观
察锁扣 是否自动按制造商设计方式切合。
7.3.5 折叠侧面的门闩测试:
7.3.5.1 使 折叠面处于锁定状态。通过接触面为2*2in(50*50mm)的硬木板,在
距离折叠面较高栏杆的 末端6in(150mm)处垂直于木板5s内逐渐水平向外施加
30lbf(133-N)的力。当对 婴儿床侧面施加30lbf的力时,平行于折叠面5s内施
加一个30lbf的平行力。施力点应该在折 叠面水平面上,且在婴儿床角杆向下1in
(25mm)处(或者对于角杆结构不可操作的婴儿床,应在 其末端板上施力——
见图9)。保持这个力30s,然后反向保持30s。
7.3.5.2使 折叠面处于锁定状态。通过接触面为2*2in(50*50mm)的硬木板,在
距离折叠面较高栏杆的 末端6in(150mm)处垂直于木板5s内逐渐水平向内施加
30lbf(133-N)的力。当对 婴儿床面施加30lbf的力时,平行于折叠面5s内施加
一个30lbf的平行力。施力点应该在折叠 面水平面上,且在婴儿床角杆向下1in
(25mm)处(或者对于角杆结构不可操作的婴儿床,应在其 末端板上施力——
见图9)。保持这个力30s,然后反向保持30s。
7.3.5.3 在 另一折叠面的末端重复7.3.5.1和7.3.5.2的程序。如果该婴儿床有一个
以上折叠面,,则 在每个折叠面的每个末端上进行测试。

7.3.5.4 测试结束时,释放折叠面的门闩并 放低婴儿床一侧。然后抬起这一侧并
观察门闩是否按照制造商制造的方式自动上锁。
7.4 床垫支持系统垂直冲击测试:
7.4.1 一般要求——该测试由一定质量的重物重复跌落组成,跌落 至聚亚胺酯泡
沫垫上,该泡沫由乙烯基婴儿床垫支持系统覆盖。该测试用于帮助评估组装好的
婴 儿床的结构完整性。
7.4.2 设备:
7.4.2.1 一个制导的自由降落冲击系统机器(保持冲击砝码的较高面平行于紧固
的婴儿床的水平面)(见图10)
7.4.2.2 一个45lb的冲击砝码(见图11和12)。
7.4.2.3 一个6in长的尺具。
7.4.2.4 一个2in的直角尺间隔物。
7.4.2.5 3 in厚的测试垫,聚亚胺酯密度为1.9+-0.4lbft(30+-6kgm
3
),
25%indentation force deflection反弹力为32.4+-6.7lb(14 4+-30N),且垫子的尺寸
应小于长度宽度各缩进1in(25mm)的各个产品的内部尺寸,外部 覆盖上合适的
直径8到12的乙烯基材料(垫套)。测试垫子尺寸的适合性是通过将垫子放在垫
子支架上然后完全推到一侧来测定。测量垫子和婴儿床侧面底部组装件之间形
成的间隙,该间隙长度和宽 度都不得超过1in(25mm)。
7.4.3 程序:
7.4.3.1 调整垫子以支持其最低位置。
7.4.3.2 测试垫子放置到位。不能使用婴儿床配备的垫子。同样 的测试垫子如果
满足7.4.2.5的要求,则其可以用于测试一个以上的婴儿床。
7.4.3.3 确保产品处于水平测试平面,如果有小脚轮需要先拆下。一旦测试开始,
不能 对因震动而松懈的紧固件进行再次紧固。直到该测试完成,不能有任何纠正
以调整下降的重物和床垫之间 的高度差,除非在测试过程中严重损伤、移位或变
形,在这种情况下,测试应当终止。
7.4.3.4 将测试垫的几何中心点置于冲击法码的几何中心下方。
7.4.3.5当冲 击砝码在其最高位置时,调整垫子顶面与冲击砝码底部之间的距离至
6英寸(150毫米)(使用6英寸 (150毫米)长计,每7.4.2.3)。锁定撞击在这
个高度,且在冲击过程中不调整高度,以弥补 由于垫子压缩或变形或移动而引起
的距离变化。
7.4.3.6允许自由下降45磅(20. 0公斤)的冲击砝码,每隔4秒一次,150次冲
击。直到开始下降至少2秒后撤回负载。
7 .4.3.7从形成婴儿床角落的两侧6英寸(150mm)使用冲击砝码,在垫子支架的
每个角落重复 7.4.3.6中描述的步骤。要定位为一个标准的长方形婴儿床的质量,
靠着一侧放置2in (50 毫米)的间隔块,对双方的间隔块进行测试和移动,直
到它的影响质量的角落触摸间隔块(见图13)。 在另一侧角落重复这个过程进行
测试(见图14)。

7.5床垫支持系统测试:
7.5.1一般要求——该测试帮助评估婴儿床垫子的支持附件的完整性。对砝码施
加一个垂直 向上的力,以评估婴儿床的垫子支持附件。
7.5.2床垫支持系统测试仪器:
7.5.2.1角模块,见图15。
7.5.3床垫支持系统的测试程序:
7.5.3.1固定婴儿床以防止其在测试期间的上升运动。
7.5.3.2所有程序都在没有垫子的婴儿床上进行。
7.5.3.3如果床垫的支撑系统 采用一个共同的支持在附件中所有点的设计,测试需
要只有一个角落。如果使用了一个以上的支持设计, 每个附着点,利用不同的设
计,必须进行测试。
7.5.3.4在每个调节位置施加垫子支持力。
7.5.3.5通过一个对角线的位置测试对垫子支架施加25磅(111 - N)的力,接触
的底面中心线床垫的支持点6英寸(150毫米的角落)支持(6英寸(150毫米),
从预计的角落 床垫的支持,没有一个方角)。 (见图15)。
7.5.3.6在5s内逐渐施加25磅(111 - N)的力,在释放力前保存10s。
7.6婴儿床侧面测试:
7.6.1一般要求—— 该测试包括使用一定的重物多次撞击婴儿床侧边底部。完成
循环测试后,通过对每个主轴或板条施加扭力 测试后,对组装的一侧进行静态拉
力以测试其结构的完整性。
7.6.2婴儿床侧循环试验仪器——循环测试装置(见图16)包括以下内容:
7.6.2.1一个30磅(13.6公斤)的重量。
7.6.2.2一个0.375in(9毫米)厚30 A型硬度橡胶垫,大到足以覆盖冲击区域。
7.6.2.3撞击宽度为1英寸(25毫米)和足够的长度扩展到底部围栏的整个宽度。
7.6.3婴儿床侧静力测试仪器——一个100磅(45.4 -公斤)的重量。
7.6.4婴儿床侧循环测试:
7.6.4.1婴儿床要按照制造商的指示组装,除了脚轮不得安装在婴儿床。
7.6.4.2消除婴儿床的底部在相对地面的水平运动。
7.6.4.3允许30磅(13 .6公斤)的重量以4s循环的频率自由落体250次,直接冲
击在0.375in(9mm)厚的橡胶 垫子上,该垫子设置在下横栏的上表面,下横栏
在两个主轴或板条的尽可能接近横栏中心的位置。
7.6.5婴儿床侧静态测试:
7.6.5.1循环测试完成后,当上横栏的支撑面与施加重 物点垂直时,在冲击测试点
上施加一个100磅的重物(45.4kg)。
7.6.5.2负荷和反应支持的接触面积应与前面定义的冲击区域相同。
7.6.5.3逐渐在5秒内施加重量并继续维持30秒
7.6.6婴儿床侧主轴 板条扭矩测试——施加30磅(3.4N-m)的扭矩,在每个主
轴或板条的高度中点。

7.7主轴板条静态负荷强度测试——定义在本节中,婴儿床应在测试程序的最后
执行。 7.7.1主轴板条的静力试验前,应将主轴板条附件从婴儿床上拆下,在3英寸的
每一端较低的水 平导轨的方式,不得干涉偏转作用力下的主轴板条。对于婴儿
床合并折叠或可移动面的目的,是为了更容 易进入、储存或运输,或组合,其中,
每边段(为折叠设计的铰链分离端部分)应单独进行试验。
7.7.2在2s到5s之间逐渐地施加80磅的力(355.8 N),垂直向平面中点,在被
测试的主轴板条的顶部和底部之间。这个力需要通过测力装置和接触面积1 6 1
16英寸(25.4 6 1.6毫米)宽,长度至少等于宽度主轴板条应用的角度进行测试 。
这力应保持10秒。力测量装置必须能够记录破损的力量,如果破损发生在本次
测试。这种测 力设备必须能够最大的0.25磅测量分辨率(1.11 N)。
7.7.3根据7.7.2,测试2 5%(四舍五入到最近的百分比,如果必要的话)的所有
轴板条。提供最少阻力的轴板条,根据其平面几 何进行弯曲,应选择性测试,
在这个分组中除了相邻轴板条的25%,不得进行测试。
7.7 .4在7.7.2和7.7.3中定义的测试完成后,没有主轴板条应在作用力大于或等
于60磅时失败 。如果不超过一个主轴板条在作用力大于60磅时失败发生故障,
则再追加25%轴板条应测试7.7. 2和7.7.3。在本次第二次测试25%时,任何主
轴板条失败(或低于80磅)构成测试失败。
7.7.5在主轴部件顶部和底部横栏之间的垂直横栏不视为轴,且不需要进行该测
试。 7.8元件间隙测试方法——从刚性材料中构造一个正确的三角棱柱形楔(钢,木
材,铝,或同等材 料)如图3。在两个垂直元件之间和水平横栏的顶部和底部之
间的中部放置一个楔形器具。在螺栓上连接 一个合适的测力计,施加一个20磅
(9公斤)的力直接拉动楔形。测试可能会挂起20磅(9公斤)的 重量,从婴儿
床组件放置在水平位置时的螺栓开始。
7.9切口测试方法——婴儿床应符合下面的测试要求:
7.9.1如图17所示,将头型探 头的颈部沿着底部或侧板的较高边缘,放置于任何
切口(部分范围内的开放)。颈部轴应处于水平状态, 且与面板的接触点成直角。
将探头的头部放置于面板的外侧。随着静止的面板放于面板的任何切口区域点 上
(应进行测试所有的点,可能会导致失败),探头的前部朝下,朝面板抽出探头
头部,直到表 面“A”接触外侧面板(见图18)。
7.9.2按在脖子上,通过面板切口向上造成头部摆动。在此 过程中探头不得沿颈
部长轴旋转。通过头部摆弧的弧线应该为垂直面,且当颈部主轴获得一个向上的位置时(或者用物体阻挡使其停止)终止时,应为垂直面。在测试过程中,应在
表面“A” (或至 少有一个边“AB”)、头型探头颈部和面板之间维持联系。如
果在向上摆动过程中,边缘或表面(不是 表面“D”)接触,不得抑制头型一侧
的运动,但头型摆动的弧线应保持垂直。
7.9.3如果切口是V形(侧边界或侧边界切线没有平行位置),则应对切口进行附

加测试。向上摆动完成后,在表面“A”或边缘“AB”和面板之间维持联系,
平行于面板滚动头型侧 边。这将导致探头滑向切口底部。通过它的头型滚动的最
大角度须通过表面或边缘(不是“A”或“AB ”或直到垂直面板的表面“B”之
一)与面板接触来测定。
7.9.4在7.9.2和7.9.3中所述的测试,面板的所有部分都不得接触:
7.9. 4.1如果与头型方向对立,同时超过一个表面“B”、“C”或边缘“BC”“CC”
或“CD”,或 任何组合,并且
7.9.4.2任何表面“D”。
7.10配件圈闭测试方法:
7.10.1当配件依据制造商的说明紧固于婴儿床时,应进行以下测试。如果有一个
以上的附件,或附 件紧固于一个以上的位置时,产品应带着配件测试或将其在保
留区域内组装成最可能失败的位置进行测试 。
7.10.2开口测试——对于所有开口,旋转小头探针(图5)至最可能失败的方向,
并 逐渐(从婴儿床居住区域)向上或向外施力25磅(111N)。在5s内对最不利
方向上的探头施加力 ,且继续保持10秒。如果小头探针(图5)可以在任何方
向完全通过开口,以确定大头探头(图6)是 否可以自由地插入开口。
7.10.3分离测试——通过2in(50mm)直径的垫子对任何可能造 成分离或暴露缺
口的配件逐渐施加向上或向外的力(从婴儿床乘坐区开始)25磅(111N)。在5s内施加力。评估任何小头探头自由通行的暴露开口。(图5)。
7.10.4线带子长度测试 ——按照制造商说明安装在婴儿床上的配件,配件上的绳
线和带子,无论是否固定,必须不能结合产品( 允许小头探头完全通过)形成绳
圈。应对所有可能的束带构造进行评估,除了制造商用来固定产品表面顶 部的带
子。另外,束带要进行以下评估: 7.10.4.1配件底面评估——如果任何约束组件
可以通过任何开口(开口完全开放至通过配件)被25磅(111N)的力进行推或
拉,通过配件约束 部件可以推拉,且评估最低部配件的底层表面固定和松开状态
(见图19)。所有绳圈不得允许通过完整 的小头探头。
7.10.4.2当依据制造商的指示固定后,扩展到他们的最大长度,并悬挂在附件一
侧(见图20),在配件地面的最底层,束带不得允许通过完整的小头探头完成。
7.11开 口——床上没有在测试床垫,以最不利方向插入图7的楔形块的锥形端,
插入任何垫子支持系统的开口, 并且在5s内垂直于开口面板逐渐施加25磅
(111N)的力。并保持30s。
7.12锁 定机制测试——使用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对锁定装置向松开方向逐渐
施加10磅(45 N)的力。锁定装置不得松开直至施加的力超过10磅(45N)。
7.13线带子长度测试方法—— 使用34in(19毫米)直径的夹紧面(图21),逐
步施加5磅(22 N)的力,然后在施加力的同时测量线的长度。
7.14永久性的标签和警告测试:
7.1 4.1如果尝试不借助其他工具或者溶剂移除标签或者破坏标签的附着处的表
面,它应该是不能被移除, 即使移除时也会被撕成小碎片,那么纸标签(不包括

缝合标签)应该被视为永久存在的。 < br>7.14.2如果尝试不借助其他工具或者溶剂移除标签或者破坏标签的附着处的表
面,它应该是 不能被移除,即使移除时也会被撕成小碎片,那么非纸类标签(不
包括缝合标签)应该被视为永久存在的 。
7.14.3 当受到任何一个方向施加15-lbf(67-N)的拉力塔没有分离,缝合警示标 签
应该被视为是永久存在的,用一个表面直径是34-in. (19-mm)的钳子很可能引起
失败。逐渐施力5秒且保持10秒。
7.14.4 直接应用于产品表面的警示语的附着力试验:
7.14.4.1 应用在实验方法B——实验方法D3359中横切带子测试中被定义的带子
测试减少平行切割。
7.14.4.2在有警示语的不同位置都重复此测试
7.14.4.3如果在受到此项测试 后印刷区域仍然清晰存在,警示语声明应该被视为
永久存在。
7.14.5 对于包装袋的附属品或者其他有印刷警示语的部分的测试——用一个表
面直径是34-in. (19-mm)的钳子抓起袋子或者部分,逐渐施加平行于袋子或者部
分的表面的平面的15-lbf (65-N)的力。施力超过5秒的周期并且保持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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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29 05:31,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395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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