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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粥怎么煮艾梅乙技术指导手册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1-23 22:18

广州军区总医院做试管-精神失常

2020年11月23日发(作者:万柳堂)

艾梅乙技术指导手册





某某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技术指导手册

(试行)





某某市妇幼保健院
2011年1月

0



1

0





为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
滋 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2010-2020年)》、《2 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
划》要求,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 整合资
源,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特制定本
技术指导手册。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
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
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 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达到
90%以上,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
下。

0


5.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 合作,发挥部门优
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健康
教育活动,提 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
门诊、孕 妇学校、婚前和孕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
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日常医疗保健服务, 发放相关健康
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孕产妇初次 接受孕产期保
健时主动为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服务(具体服
务流程见附件1) 。检测应尽量在孕早期进行,便于孕妇选择妊
娠结局及采取干预措施;如果孕妇孕期未接受检测,要保证 临产
时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及时进行干预。
艾滋病检测分为初筛和确认试验,各级助 产机构目前只能开
展初筛试验,有条件者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没有条
件者采 用快速检测;对艾滋病初筛结果阳性者,及时将血样送重
庆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或能够开展确认试验的 区县疾控中心
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确认实验室分区见附件11)。孕期未检测

1


者必须在临产时给予两种不同方法的快速试剂检测,对于两种快速检测均阳性者,在送确诊试验的同时,做好医患沟通,取得孕
产妇书面同意后可对新生儿先进行预 防性用药。(孕产妇艾滋病
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中图2、图3 )。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 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RPR、Trust
等)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TPPA或TPHA等)两 类。采用其中
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
者,需用另一类试验 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
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 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对检测结
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两对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
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 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
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
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
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 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
顺畅运转。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
1. 为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
发现阳性孕妇后,各助产机构要进行充分的咨 询和指导,告
知艾滋病怀孕的各种危害,让孕妇自行选择妊娠结局。对于选择

2


终止妊娠的孕妇,要为其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和避孕指导,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任何有条件开展人工流产和引产的医疗保
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必 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2. 为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1)产前检查
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各级助产机构应为其提供孕产期
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常规产前检查 、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
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等服务。
(2)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各级助产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预防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母婴
传播的抗病毒药物由重庆市妇幼保健 院统一招标采购并分发,在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黔江区妇幼保健院及部
分区 县妇幼保健院分别储存备用。各区县发现阳性孕产妇后就近
取药,按照合适的方案服药。必要时也可在疾 控部门寻求药物支
持。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可分为预防
性抗病毒用药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
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确定孕产妇的临床分期,结合
CD4T淋巴细胞计数(实验室分区 见附件11)及病毒载量检测结
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用药方案见附件4)。对于处

3
+


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 T淋巴细胞
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
方案;对于处于 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
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 毒用药方案。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 指导及相关监测:每月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每3月检查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每半 年检查
病毒载量。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病情严重时转诊到
各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定点 医院或有能力的综合性医院继续治疗。
(3)安全助产服务
告知艾滋病感染孕妇提前住院待 产的重要性,帮助其及早确
定分娩医院,足月后尽早到医院待产。阴道分娩应避免产科损伤
性操 作,如羊水穿刺、会阴侧切术、产钳或吸引器助产、胎儿镜
检查、宫内胎儿头皮电极监测等。如果出现胎 膜早破或临产早期
出现胎膜破裂,应积极处理,尽量缩短产程。
目前不主张将艾滋病感染作为 剖宫产指征。临产后的剖宫产
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没有明显作用。
任何助产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严格执行首诊负责
制。
(4)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

4
+
3
+
3
+


养,避免母 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
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 人工喂养条
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
导,告知其坚持纯母 乳喂养,不要混合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
过6个月,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5)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感染 母亲所生儿童满1、3、6、
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儿童保健、生
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
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
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儿童 早期检测流程见附件5)。
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
诊断 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各
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继续监测治疗。两 次不同时间(其中
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
儿艾滋病感 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
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各 区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
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转送到重庆 市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接收血样后送至北京的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

5


室进行检测,并在得到检测结果后1周内将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妇
幼保健院。
艾滋病感 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由 各区县妇
幼保健院(所)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
童抗体检测流程见附 件6)。一次检测阴性即可排除感染,阳性
必须随访至18月龄。
(6)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 T淋巴细胞计数 ≤ 350个细胞mm的艾滋病 感染孕
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肺孢子菌肺炎;艾滋病感染
母亲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
明:(1)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 分
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
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时间<4周(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详见附件
7)。
(四)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
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 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
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
予相应的 规范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8)。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

6
+
+3


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
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
梅毒治疗,2 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
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 染产妇也应
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每月进行RPR或TRUST
试验随访,若发 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
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同时进行梅毒血 清学检
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感染孕产妇提 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
少在分 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各级医疗 保健机构应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
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 分娩前1
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
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 体试验阳性,但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
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方
案见附件8)。
4.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

7


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 行定期
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检测流程见
附件9),并记录相关信 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
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
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 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
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
毒螺 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
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 阳性的儿童亦诊断
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治疗方案
见附件8), 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五)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 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
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 的营养支持和指
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
注射乙肝免疫球 蛋白(100单位)。必须优先保证“大三阳”或
肝功能异常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接种。同时按照国家 免疫规划
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
种。乙肝免疫球蛋白注 射后做好相关登记备查。
各区县卫生局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

8


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乙肝免疫球蛋白招标、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等工作。
(六)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 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
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 有关
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
露。
各级医疗保 健机构应该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
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当地的疾病预防 控制机
构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
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 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
病学监测。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预防性治疗由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 br>救治中心(原重庆市传染病医院病区)承担。
三、信息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要指定各区 县妇幼保健院专人进行预防艾滋
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管理。全市所有区县每月
1 0日之前上报上月工作月报表,按照卫生部要求实行网络直报。
全市所有区县确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 妇在5天内上报《艾滋
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梅毒感染孕产
妇登记卡 》,分娩后5天内上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
所生婴儿登记卡》,随访了婴儿后要上报《艾滋病 病毒感染产妇

9


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随访表填写至儿童确诊或排除感染艾滋病和梅毒后)。阳性
个案表由助产机构和儿童保健机构 上报纸质报表到各区县妇幼
保健院(所),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再网络直报。市级项目
信息 管理由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信息资料科承担。(报表及上报要
求见附件11)。各种补助发放或减免后,发 放机构要填写《重庆
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需方确认表》(附件13),并上报到
各区县妇 幼保健院,作为报账凭证。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
患者, 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
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 情报告。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3.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
服务流程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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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药方案
8.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
态监测流程
10.重庆市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及CD4T淋巴细胞检测区
域划分
1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及要求
12.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需方补助确认表
13.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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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
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


艾 滋病感
染孕产妇
梅毒感
染孕产妇
乙肝病毒
感染孕产
未感染孕
产妇
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定期检测
应用抗病毒药物
预防 机会性感染
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
定期随访
疾病治疗
监测肝功能
定期随访


产妇应用抗病毒
药物
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


母亲
应用抗病毒药物
儿童
应用抗病毒药物
喂养指导与 支持
定期随访与检测
预防机会性感染
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
预防性治疗
定期随访检测
先天梅毒治疗
儿童
注射乙肝疫苗、
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图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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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 br>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
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
采集血样本
应用高敏感性的筛 查试剂进行 
HIV抗体筛查试验
*
阳性反应
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 同厂家
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
提 供疑似阳性咨询
进一步做确认试验
不确定
提供咨询,继续随
访,4周后再次进
行确认试验
#

确认试验
阳性
报告
“HIV抗体阳 性”
检测后咨询、指导
加强随访等
知情同意选择
是否终止妊娠
阴性< br>报告
“HIV抗体阴性”
检测后咨询、指导
常规孕产期保健
两种均阴性反应
阴性反应
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
妊娠手术,避孕咨询
选择继 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
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
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方案
住院分娩、安全助产;
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所生新生 儿护理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产后随访、咨询、指导
纳 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
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2. 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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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
主动提 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
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
检测试剂进行HIV抗 体筛查试验
两种均阴性
报告“HIV抗体阴性”
检测后咨询、指导
常规助产及 服务
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
检测后咨询,知情同意选择干预措施
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 病病毒药物;
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
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
产后暂时未 得到
确认试验结果
阳性
报告“HIV抗
体阳性”
提供咨询
继 续提供
干预服务
所生新生儿特别
护理、应用抗病
毒药物;喂养指
导、 营养咨询等
阴性
报告“HIV抗
体阴性”
提供咨询
终止干预
不确定
分娩前快速检测结
果为一阴一阳者
用高特异性ELISA试
剂再次检测
阴性
阳性
分娩前快速
检测结果两
种均阳性者
提供咨询,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进
行确认试验
#
提供咨询
终止干预
提供咨询
继续提供干预服务
尽早获得检测结果
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
病防治 系统
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
行艾滋病相关检测
说明:#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3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

14


附件3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15


附件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
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 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
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
+3
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
艾滋病临床Ⅲ期或 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
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
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
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 天2次;或者
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
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 病毒药物的应
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
后1周。


16
+3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g, 按照2mgkg服用NVP(即
0.2mlkg,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000-2 500g,
服用NVP 10mg(即1.0ml 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
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1.5ml 混悬液),每天1次;至
出生后4周。
2.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0mg(即1.0ml 混
悬液),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5mg(即
1.5ml 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
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奈韦拉平(NVP)200mg,及齐多夫
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每天2次,至分娩
结束;产后继续口服AZT 300mg+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
用7天。
(2)婴儿:出生后48小时内按照2mgkg服用 单剂量NVP
(即0.2mlkg,混悬液);同时按照4mgkg服用AZT(即
0.4ml kg,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
2.选择母乳喂养者。

17


(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 EFV(用法及
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2)婴儿:新生儿出生体重≤200 0g,按照2mgkg服用NVP
(即0.2mlkg,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 -
2500g,服用NVP 10mg(即1.0ml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
出生体重> 2500g,服用NVP 15mg(即1.5ml 混悬液),每天1
次;至出生后4周。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 +3TC 150mg +NVP 200mg,每天2
次,或者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
天1次。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0mg(即1.0ml 混
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 2500g,服用NVP 15mg(即
1.5ml 混悬液),每天1次;至出生后4周。
2.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10mg(即1.0ml 混悬
液),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重> 2500g,服用AZT 15mg(即
1.5ml 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


18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
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 生新生儿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定期随访、体 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
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
将 干血斑滤纸片转运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转运到相应的检测机
构进行早 期诊断检测
呈阳性反应
尽快采集第二份血
呈阴性反应
样本,送检
呈阳 性反应
呈阴性反应
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血
样本,送检
呈阳性反应呈阴性反 应
报告“婴儿HIV感
染早期诊断检测
结果阴性”
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
阳性”
呈阳性反应
尽快再次采集
呈阴性反应
血 样本,送检
诊断儿童HIV感染,
提供转介服务,随
访并监测病情
按照未感染 儿童处
理,继续提供儿童
保健及随访服务

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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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干血(浆)片的制备简易流程
1.将婴儿名称、编号等相应的标本信息标注于待使用的滤纸
片相应位置处。采血过程中手指不 能触摸滤纸片采血圆圈范围
内,包括正面和反面。
2.70%酒精消毒采血区,采集静脉血, 使用EDTA抗凝管(紫
色盖子)盛装,上下颠倒混匀5-10次。微量加样器吸取50微升
至 滤纸片,滴放在圆圈的中心处,待其慢慢浸渗开,浸满圆圈,
采集4个圆圈。
3.也可采集婴 儿足跟血,采集前先用40℃毛巾热敷和按摩
婴儿小腿及足部,70%酒精消毒采血区,针刺必须有一定 深度,
让血液自然流出,不要过分挤压。取足量的足跟血滴于滤纸片圆
圈处,浸满圆圈,采集4 个圆圈。
4.采好血的干血片放置室温下自然干燥至少4小时(潮湿气
候下至少24小时), 不能加热。晾干后用独立塑料包装袋封装。
每个塑料袋内应放置一袋干燥剂。至少一批干血片标本里面应 放
置1-2片湿度指示剂。制备好的干血片标本没有感染性,可以邮
寄,应尽快寄出。
5.各区县妇幼保健院请将干血片邮寄至:重庆市渝中区金汤
街64号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信息资料科 收;邮编:400013。请
在信封上注明“项目专用”。

20



附件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 监测
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
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
*
试验
阴性
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
产的筛查
*
试剂再次检测< br>阴性
阳性
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
*
试验
阴性
用另一种不同原理
阴性
或不同厂家生产的
阳性
筛查
*
试剂 再次检测
阳性
阳性
确认试验
阴性阳性
不确定
报告“HIV抗 体阴性”
报告“HIV抗体阳性”
提供咨询,
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
进行确认试

#
排除儿童HIV感染
常规儿童保健随访
诊断儿童HI V感染
提供转介服务
随访并监测病情
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
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21


附件7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的用药方案
一、孕妇用药方案
1. 预防指征:CD4
+
T淋巴细胞<350个细胞mm?时。
2. 用药方案
(1)首选:复方新诺明(复方磺胺甲噁唑,SMZco),体重
≥60kg者,每 日2片;体重<60kg者,每日1片。
(2)替代:氨本砜,50-100mg,每日1次,口服; 或者氨
本砜50mg,每日1次+乙胺嘧啶50mg,叶酸25mg,每周1次。
(3)停药 时机:当CD4
+
T淋巴细胞>350个细胞mm?并延
续≥3个月,病毒载量测不出 ≥6个月时,可以停止预防用药。

二、婴儿用药方案
世界卫生组织(WHO)建 议,使用复方新诺明(复方磺胺甲
噁唑,SMZco)进行药物预防。
1. 预防指征:
(1)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
(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
(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
(4)母亲在孕期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2. 用药方案:4周以上的婴幼儿和儿童预防用药方案如下
(1)推荐方案1:复方新诺明(SMZco)

22
+


[TMP5mg(kg·d),SMZ20mg(kg ·d)],每天分2次口服,每周连
续用药3天。
(2)推荐方案2:SMZco[TMP5 mg(kg·d),SMZ20mg(kg·d)],
每天1次口服,每周连续用药3日安或每日分两次 口服,隔日用
药。
(3)替代疗法:对SMZco过敏者,可选用氨本砜2mg(kg·d) ,
每日一次口服(最大量不超过100mg);5岁以上儿童亦可用喷他
脒300mg气雾吸入 ,每月一次;可选用喷他脒4mg(kg·d),缓
慢静点,每月2次。

表 儿童服用复方磺胺甲噁唑预防PCP的剂量

体重(kg)
SMZco
剂量
< 5 每日125mg(2.5ml)
5~ 9.9 每日250mg(5ml)
10 ~14.9 每日375mg(7.5ml)
15 ~21.9 每日500mg或1片(10ml)
> 22 每日750mg或1.5片(15ml)



23



附件8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
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 日,肌内注射或静
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 、多西环素),
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
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
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 万单位公斤,肌注,
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

24


疗。


25


附件9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









孕期没 有接受过规范性梅
疗的新生儿应进行预防性
,特别是母亲妊娠期应用
霉素方案治疗或母 亲在分
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
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
予以预防性治疗
没有条 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
检查或IgM抗体检测
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
查或I gM抗体检测
阴性
阳性
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 定量试验 *
阴性
阳性
滴度
<
母亲
滴度的4倍,
无临床症状< br>滴度
<
母亲
滴度的4倍,
有梅毒感染
的临床症状
滴度

母亲
滴度的4倍,
无论有无临
床症状
每3个月复查非梅毒螺旋体
抗体 定量试
验*,观察临
床症状
给予儿童预防
性治疗
给予儿童规范
治疗和随访
连续2次阴

6月龄后未
转 阴,始终
维持在低滴
度水平
任何一次滴
度不下降或
反而上升,
结合临床症
状进行诊断
18月龄后进
行梅毒螺旋
体抗体检测
阳性< br>阴

每3个月进
行梅毒螺旋
体抗体试验
检测
#
任何一次
转阴,停
止检测
18月龄后
仍为阳性
诊断先天梅毒感染< br>排除先天梅毒感染,
停止观察
上报先天梅毒报告卡,
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及转介服务
说明:* 非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
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图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26



附件10 重庆市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及CD4
+
T淋巴细胞检测区域划分表
重庆市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管辖区域划分表

实验室名称
渝中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沙坪坝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永川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合川区艾滋病确认实验室
江津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渝中区
沙坪坝区
永川区、双桥区、大足县、荣昌县
合川区、北碚区、铜梁县、潼南县
江津区
万州区、开县、忠县、梁平县、云
万州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山县、
巫溪县
涪陵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黔江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市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市疾控
中心)

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丰都县、
石柱县
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 南岸区、巴南区、渝北区、大渡口
区、九龙坡区、南川区、万盛区、
綦江县、江北区、长寿 区、璧山县
负责区域

27


重庆市CD4T淋巴细胞检测区域划分表

实验室名称
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津区
万州区、开县、忠县、梁平县、云
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山县、
巫溪县
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丰都县、
石柱县
酉阳县
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
北区、南岸区
巴南区、渝北区、大渡口区、九龙
市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市疾控
中心)
坡区、南川区、万盛区、綦江县、
璧山县、永川区、双桥区、大足县、
荣昌县、合川区、北碚区 、长寿区、
铜梁县、潼南县

负责区域
+


28


附件1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29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
表1–Ⅰ、表1–Ⅱ、表1–Ⅲ, 表2、表2–Ⅰ、表 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
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
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
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2)”,尽快完成网
络报告。各省于每月15日前完成 本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将本省汇总表上
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 br>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
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 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
完成。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
其 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
滋 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5
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产 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 个月后 5日内填
30


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
后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
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 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
填写完成。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
定 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2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
写完成。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 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写完成后5日内,完
成网络报告或由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网络代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和
(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随时通过网络报告的各类
“个案登记卡”,进行逐级 审核与网络上报,于医疗保健机构网络
报告后的10日内完成省级终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
原始登记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31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年 月
编号 项 目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婚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健 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HIV抗体阳性人数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住院分娩产妇数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人数 指标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由表1–Ⅱ汇总获得。
由表1–Ⅰ汇总获得。
32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住院分娩活产数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由表1–Ⅲ汇总获得。


30.
地区产妇总数


31.
地区活产总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33




表1-Ⅰ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编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人数
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34


表1–Ⅱ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项 目








指标说明
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
以艾滋病检测相关告知登记或咨询登记
或其他记录资料为依据。
孕期初次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孕妇人
数,以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
据。
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HIV抗体阳性
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
包括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产妇(含
≥28孕周引产的产妇)。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 妇中在孕期接受艾滋
病咨询的人数,依据孕期告知登记、咨
询记录及相关信息资料为依据。
9.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10.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11.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12.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13.



住院分娩产妇数
14.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15.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HIV
抗体检测的人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 孕期未接受艾滋
病咨询与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艾
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产时登记或出 具
相关信息材料为依据统计。
16.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35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本机 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
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
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 据分娩登记及艾
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
17.
18.
19.
20.
21.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
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
性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
出。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住院分娩活产数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包括所有住院分娩活产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
妇分娩活产数。
注:如果1个孕产妇在孕产期多次接受咨询、检测,则仅上报1次。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36

表1–Ⅲ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年 月


项 目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指标说明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
在孕期接受过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
22.
23.
24.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为依
据。
在孕期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产妇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
25.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娩时才接受该 检测的产妇人数,依
据“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
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
26.
27.
28.
29.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
产妇人数。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
产妇人数。
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活产数。
指非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
分娩活产数。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

30.
辖区产妇总数

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
产妇人数总和。

37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

31.
辖区活产总数

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
活产数总和。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38


表2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年 月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 目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
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数
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数
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由表2–Ⅰ汇总获得。
人数 指标说明

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数

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数
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



妇数
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产妇数
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
12.



由表2–Ⅰ汇总获得。
13.
14.
1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
产数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




16.
17.
18.


童数





梅毒感染产妇数
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由表2–

汇总获得。


39

19.
20.
21.
22.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

产数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




23.


童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40

表2–Ⅰ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编号
1.
2.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
孕期初次接受梅毒检测的孕妇人数,以梅毒

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包括所有在孕期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妇,无

论其妊娠结局如何。
孕期初次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

(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孕妇数,以检
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

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梅毒检测

的人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
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
7.


8.


产妇数

测,仅在 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
数,依据分娩登记及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填
写。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
3.


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
4.
妇数
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5.
孕妇数
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
6.
妇数

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


染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 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
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诊断为梅毒
感染的产妇人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

9.
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诊断为梅
毒感染。
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
10.
产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

41

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
11.
原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乙肝病毒
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
的人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
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
12.
抗原检测产妇数

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
半),仅在住 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
数,依据分娩登记及相关检测结果报告单填
写。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
13.

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


阳性产妇数
毒病原体血清学检 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
半),仅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乙肝表
面抗原阳性的产妇人数。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14.
妇总数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15.
妇所娩活产数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
16.
球蛋白的儿童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
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
娩活产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 抗原阳性产妇
分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
人数。
填报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负责人:

42

表2–Ⅱ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年 月
编号
17.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
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保健手册”记录或“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
为依据。
18.


梅毒感染产妇数
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
产数
非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

人数。
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

产数。
接受过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

19.


20.



21.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
测产妇数

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产妇人数,以“孕< br>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检测结果报告单”
为依据。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妇人数。
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妇分娩活产数。
非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

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的人数。
22.

妇总数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
妇所娩活产数
23.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
蛋白的儿童数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43

编号:□□□□□□—□□□—□□□□—□□□
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
民族: 汉、 壮、 满、 回、 苗、 维吾尔、 彝、 土家、 蒙古、 藏、 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大专或大学、 硕士及以上、 不详
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农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初婚、 再婚)、 同居、 离婚、 丧偶
孕产情况: 孕次、 产次、 现有子女数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非必填):
孕产妇婚检妇女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他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国家)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
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期: 婚前检查、 人工流产、 引产、 孕期保健、 产时、 产后、 其他
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间: 年 月 日
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仅感染孕产妇填写): 否、 是:本次是确认HIV感染后第 次妊娠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
注射毒品、 性传播、 采血(浆)、 输血血制品、 母婴传播、 职业暴露、 不详、 其他
相关危险行为(多选):
与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 多性伴、 商业性行为、 注射吸毒、 有偿采供血、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 意外伤害、 职业暴露、 医源性感染、 不详、 其他

44

三、丈夫性伴情况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
民族: 汉、 壮、 满、 回、 苗、 维吾尔、 彝、 土家、 蒙古、 藏、 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大专或大学、 硕士及以上、 不详
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农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HIV检测情况: 不详、 未检测、 检测
HIV检测结果: 不详、 阴性、 阳性,确认感染的时间: 年 月 日、 不详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
注射毒品、 异性传播、 同性传播、 采血(浆)、 输血血制品、 母婴传播、 职业暴露、 不详、 其他
相关危险行为(多选):
无危险行为、 多性伴、 嫖娼、 同性性行为、 注射吸毒、 有偿采供血、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 意外伤害、 职业暴露、 医源性感染、 不详、 其他
四、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情况
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时期: 婚前检查、 人工流产、 引产、 孕前、 孕期、 产时、 产后
艾滋病检测前咨询情况: 未咨询、 咨询; 艾滋病检测后咨询情况: 未咨询、 咨询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非必填):


45


编号:□□□□□□—□□□—□□□□—□□□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
姓名: 身份证号: .
一、本次妊娠、孕产期保健及分娩情况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 年 月 日,预产期: 年 月 日,初检孕周: 周
妊娠结局: 分娩、 自然流产、 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孕周: 周、 其他
是否失访: 未失访、 已失访,失访时期: 孕周或产后 周
孕产期异常情况(多选): 未发生、 早产、 中重度贫血、 妊娠高血压疾病、 胎膜早破、 滞产、 产后出血、
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肝病、 妊娠梅毒、 其他
分娩方式: 阴道顺产、 阴道助产、 择期剖宫产、 急诊剖宫产、 不详
分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孕周+ 天,总产程 小时 分
分娩地点: 市级以上助产机构、 县(区)级助产机构、 乡(街道)级助产机构、 家中、 其他
产科操作(多选): 无、 侧切、 人工破膜、 胎吸或产钳、 宫内头皮监测、 不详、 其他
会阴裂伤: 无、 Ⅰ度裂伤、 Ⅱ度裂伤、 Ⅲ度裂伤及以上
分娩胎数: 单胎、 双胎、 三胎、 其他 (多胎请另附本表分别填写围产儿、新生儿有关内容)
孕产妇结局: 存活、 死亡,死亡原因 、 不详
围产儿转归: 活产、 死胎、 死产、 七天内死亡、 不详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 无、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围产期肺炎、 新生儿窒息、 出生缺陷 、 其他
随访情况:孕期随访 次
二、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用药、 未用药(跳至“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
开始用药时间: 孕期, 孕周、 产时、 产后
孕期: 未用药、 用药,药物名称: + + ,漏服情况: 未漏服、 漏服 次
产时: 未用药、 用药,药物名称: + + ,漏服情况: 未漏服、 漏服 次
产后: 未用药、 用药,药物名称: + + ,漏服情况: 未漏服、 漏服 次
停止用药情况: 未停药、 已停药,停药时间: 孕期, 孕周、 产时、 产后 天
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 用药、 未用药(跳至“四、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
开始用药时间: 孕期, 孕周、 产时、 产后
停止用药情况: 未停药、 已停药,停药时间: 孕期, 孕周、 产时、 产后 天
四、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 进行过检测(检测填写结果,未检测用“”表示)、 未进行任何检测(跳至“四、新生婴儿情况”)
相关检测
检测孕周时间
检测结果
孕周
检测结果
孕周
检测结果
孕晚期 孕周 产时
检测结果
产后 周

46

白细胞计数(? 10
9
L)
总淋巴细胞计数(? 10
9
L)
血小板计数(? 10
9
L)
血红蛋白(gL)
血糖(mmolL)
谷丙转氨酶(ALT)(uL)
谷草转氨酶(AST)(uL)
总胆红素()(μmolL)
血肌酐(μmolL)
血尿素氮(mmolL)
CD4细胞计数(个mm
3

CD8细胞计数(个mm
3

病毒载量(拷贝 mL)
未检测、 检测,检测时间: 孕周
检测方法: 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TPPA、TPHA等)、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RPR、TRUST等)、 其他___________
梅毒
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滴度: 未检测、 1:8以下、 1:8~1:64、 1:64~1:128、 1:128~1:256、 1:256以上
其他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表面抗原(HBsAg) 未检测、 检测,检测时间: 孕周 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乙肝
e抗原(HBeAg) 未检测、 检测,检测时间: 孕周 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丙肝
HCV-IgG
HCV-IgM
未检测、 检测,检测时间: 孕周 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未检测、 检测,检测时间: 孕周 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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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生婴儿情况(如有多个活产婴儿,请分别填写婴儿基本情况及用药情况 )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 . 厘米 随访情况: 随访中、 已失访
存活情况: 存活、 死亡,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预防接种情况: 未接种、 乙肝疫苗第一针、 卡介苗、 不详
六、新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用药、 未用药(跳至“报告单位(盖章)处”)
开始用药时间: 年 月 日,停止用药时间: 年 月 日
药物名称: + + ,漏服情况: 未漏服、 漏服 次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非必填):


47


母亲编号:□□□□□□—□□□—□□□□—□
□□
儿童编号:□□□□□□—□□□—□□□□—□□
□—□
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
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
儿童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汉、 壮、 满、 回、 苗、 维吾尔、 彝、 土家、 蒙古、 藏、 其他
现住址(详填):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联系电话(非必填):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儿童月龄: 月 随访人姓名:

一、感染妇女情况
(一)随访情况: 随访、 未随访、 已失访,失访原因
(二)存活情况: 存活、 死亡,死亡原因 、 不详
(三)转介服务: 未提供、 提供,转介原因 ,转介机构
(四)避孕情况: 未避孕、 不详
避孕,避孕方法(可多选): 安全套、 宫内节育器、 口服避孕药、 不详、 其他
开始应用避孕方法时间: 年 月
二、儿童情况
(一)随访情况: 随访、 未随访、 已失访,失访原因
(二)存活情况: 存活、 死亡,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三)转介服务: 未提供、 提供,转介原因1 ,转介机构1
转介原因2 ,转介机构2




(四)生长发育:体重: 不详、 . 千克, 年龄别体重评价: 下
身长: 不详、 . 厘米, 年龄别身长评价: 下

48

身长别体重评价: 下 中 上
(五)喂养方式: 纯母乳喂养、 人工喂养、 混合喂养、 其他
(六)辅食添加: 未添加、 已添加, 月龄开始添加
(七)疾病情况(多选): 未发现、 病理性黄疸、 上呼吸道感染、 病理性腹泻、 肺炎、 贫血、
佝偻病、 中重度营养不良、 不详、 其他
(八)相关症状(多选): 未发现、 间歇或持续性发热、 持续性咳嗽、 皮疹、
全身性淋巴结肿大、 口、咽部念珠菌感染、 肝脾肿大、 不详、
其他
(九)预防接种情况:
卡介苗:
乙肝疫苗:


未接种、 接种、 不详
不详 未接种、
未接种、

接种,(第 1 2 3针)、
脊髓灰质炎疫苗:
麻疹疫苗:
接种,(第 1 2 3剂)、
接种、
不详
不详 未接种、
百白破混合制剂: 未接种、
其他: 未接种、
接种,(第 1 2 3针)、
接种, 、
不详
不详
(十)HIV检测: 未检测(跳至(十三)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处)
已检测,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HIV检测结果: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其他
(十二)HIV检测方法(多选): DNA PCR或其他早期诊断、 抗体筛查、 抗体确认试验、 不详、
其他
(十三)预防应用复方新诺明:
未应用、 应用,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停药: 否、 是,停止时间: 年 月 日,
停止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备注(非必填):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49

编号:□□□□□□—□□□—□□□□—□□□
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
民族: 汉、 壮、 满、 回、 苗、 维吾尔、 彝、 土家、 蒙古、 藏、 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大专或大学、 硕士及以上、 不

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农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初婚、 再婚)、 同居、 离婚、 丧偶
孕产情况: 孕次、 产次、 现有子女数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 年 月 日,预产期: 年 月 日,初检孕周: 周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非必填):
二、梅毒感染相关情况
诊断梅毒感染时期: 婚前检查、 人工流产、 引产、 孕期、 产时、 产后、 其他
诊断梅毒感染时间: 年 月 日
最可能的梅毒感染途径:
性传播、 血液传播、 母婴传播、 不详、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危险因素(多选):
与梅毒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 多性伴、 商业性行为、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 、 意外伤害、
职业暴露、 医源性感染、 不详、 其他
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情况: 检测、 未检测、 不详
丈夫性伴梅毒检测结果: 阳性、 阴性、 不详
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不详
三、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检测情况
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 未检测、 检测,检测方法及时间:(多选)
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简称TPPA)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简称TPHA)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简称FTA-ABSIgM)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梅毒快速检测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定量检测:(多选)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 滴度结果: 1: 甲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50

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简称TRUST) 滴度结果: 1: 甲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简称VDRL) 滴度结果: 1: 甲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滴度结果: 1: 甲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暗视野显微镜梅毒螺旋体检测: 未检测、 检测,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非必填):



51

母亲编号:□□□□□□—□□□—□□□□—□
□□
儿童编号:□□□□□□—□□□—□□□□—□□
□—□
表4–II、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
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
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
现住址(详填): 市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联系电话:
一、孕产妇本次妊娠及分娩情况
妊娠结局: 分娩、 自然流产, 孕周: 周、 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孕周: 周、 其他
是否失访: 未失访、 已失访,失访时期: 孕周或产后 周
分娩日期: 年 月 日
分娩方式: 阴道顺产、 阴道助产、 择期剖宫产、 急诊剖宫产、 不详
分娩胎数: 单胎、 双胎、 三胎、 其他
孕产妇结局: 存活、 死亡,死亡原因 、 不详
围产儿转归: 活产、 死胎、 死产、 七天内死亡、 不详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 无、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围产期肺炎、 新生儿窒息、 出生缺陷、 其他
二、孕产妇梅毒药物应用情况: 用药、 未用药
治疗疗程: 个,首个治疗疗程与最后一个治疗疗程之间间隔: 周
治疗药物(多选): 普鲁卡因青霉素G、 苄星青霉素G、 头孢曲松、 红霉素、 其他
用药时期(多选): 孕早期、 孕中期、 孕晚期、 产时
是否规范治疗: 是、 否
用药详细信息:
第一个疗程
开始用药孕周: 孕周,药物名称: 普鲁卡因青霉素G、 苄星青霉素G 、 头孢曲松、 红霉素、 其他
持续用药次(天)数: 次(天),用药剂量 (万U次或g日)
第二个疗程
开始用药孕周: 孕周,药物名称: 普鲁卡因青霉素G 、 苄星青霉素G 、 头孢曲松、 红霉素、 其他
持续用药次(天)数: 次(天),用药剂量 (万U次或g日)
第三个疗程

52

开始用药孕周: 孕周,药物名称: 普鲁卡因青霉素G、 苄星青霉素G、 头孢曲松、 红霉素、 其他
持续用药次(天)数: 次(天),用药剂量 (万U次或g日)
三、梅毒检测情况:
孕产妇分娩前或孕晚期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简称TRUST)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简称VDRL)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所生婴儿出生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简称TRUST)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简称VDRL)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 滴度结果: 1: ,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四、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情况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 . 厘米
(一)随访情况: 未失访、 失访,失访原因
(二)存活情况: 存活、 死亡,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三)相关症状(多选): 未发现、 水泡- 大疱,红斑,丘疹,扁平湿疣、 鼻炎或喉炎、 全身性淋巴结肿大
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 贫血、 肝脾肿大、 不详、 其他
(四)梅毒检测结果: 未检测、 阴性、 阳性、 不确定、 不详、 其他
(五)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是 否
(六)是否接受预防性治疗 是 否
(七)儿童梅毒感染状态: 诊断先天梅毒、 排除梅毒感染
(八)诊断为先天梅毒的依据(多选)
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
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
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
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
(九)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十)是否进行先天梅毒治疗 是 否
(十一)备注(非必填):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53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填卡说明
(一)本登记卡中,未标明“非必填”的项目均为必须填写项(跳转项目除外)。
(二)本登记卡中,未标明“多选”的选择题,一律为“单选”。
(三)本登记卡中所有的日 期均为公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若月份或
日期不足2位时,则月份或日期的第1位填 “0”。月份、日期均不详时,填写“07”月
“01”日;已知年份、月份,仅日期不详时,填写“1 5”日。
(四)编 号:
第一部分,6位,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3位,医院助产机构编码,由当地卫生局统一编制;
第三部分,4位,填报年度编码,填写填报所属年份;
第四部分,3位,个人顺序编码,按每个医疗助产机构填报顺序依次编码。
每个婚检妇女、每个孕产妇的每一次妊娠须对应一个唯一的编号。
(五)省(区、市)、县、医院(妇 幼保健院):请据实填写,注意与编码第一、二、三部
分内容一致。

表3–Ⅰ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
一、基本情况
姓 名:请填写艾滋病 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的姓名,与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
等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既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如果确实
无法获得身份 证号,则:
前6位填写填报县(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7-10位填写出生年份;
第11-12位填写出生月份;
第13-14位填写出生日期;
第15-18位填写:自9999开始依次逆序编写,如9999,9998,9997等。
出生日期:请填写公历出生的年月日。如确实无法获得,请填写周岁。
民 族:请在相应民族前划“√”。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文化程度:请在相应文化程度前划“√”。文化程度是指孕产妇妇女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

54

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文化水平所相当的学历。文盲半文盲:指不识字或识字不 足
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的人;小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
小学程度的 毕业、肆业生,也包括没有上过小学,但识字超过1500个,能阅
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达到扫盲标 准的人;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
中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当于初中的,填写 “初中”;高中: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中专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
技工学校,相当于高中的,填写“高中”;大专或大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
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 、肆业及在校生,通过自学经过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
试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证书的,也填写“大学或大 专”;硕士及以上:指接受最
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及在校生。
职 业:请在相应职业前划“√”。
婚姻状况:请填写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时的婚姻状况。未 婚:指从未结过婚。
已婚:指办理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没有离异或丧偶。其中,初婚指
第一次结婚;再婚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同居:未办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
手续,但同居共同生活。 离婚:因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者并且
未再婚。丧偶:配偶去世未再婚。
孕产情 况:孕次:填写所有的妊娠次数(含本次);产次,填写既往满28周后妊娠终止的
次数,不考虑妊娠终 止方式及妊娠结局(不含本次)。
现 住 址:请详细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现居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请详细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的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工作单位:请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请填写“无”。
联系电话:请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的联系方式。
孕产妇妇女属于:请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用于标识孕产妇妇女现住地址与医疗助产机
构所在辖区的关系。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
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期:被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时期。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确认艾 滋病病毒感染具体时间:尽可能填写孕产妇妇女被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具体时间。
月份不详时,填写“ 07”月。日期不详时,填写“15”日。
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仅感染孕产妇填写):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在本次

55

妊娠前已知HIV感染者,请计算本次妊娠为确认HIV感染后的第几次妊娠。
最可能的艾滋 病病毒感染途径: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妇女的高危行为和危险因素判
断其可能性最大的感染途径。 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注射毒品:包括静脉或肌肉等注射毒品,特别是有过共用注射器经历的,不 包括单
纯口吸、鼻吸等不刺破皮肤、粘膜的吸毒方式。
性 传 播:指通过与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采血(浆):指献血血浆等。
输血血制品:指输受过全血成份血血浆血制品等。
母婴传播:指感染孕产妇妇女的母亲感染艾 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妇女在母亲妊
娠、分娩、母乳喂养等过程中被感染。
职业暴露:指实验 室、医护、预防保健等有关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相关
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 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
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
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传播。
不 详:指感染途径无法判断。
其 他 :上述未列举,但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接触史。如在此选项前划“√”,
应在后面空白处进行说明 。
相关危险行为:可多选,请在适合的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与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指配偶或固定性伴已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
多 性 伴:指非商业性的有一个或多个非婚异性性伴。
商业性行为:指卖淫或嫖娼性行为。
注射吸毒:同前所述。
有偿采供血:指有偿地献(供)血或血浆。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同前所述。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指纹身或穿耳等使用锐器刺伤皮肤的行为。
意外伤害:指可能造成感染的意外的伤害。
职业暴露:同前所述。
医源性感染:因为就医、就诊(包括手术、口腔、内窥镜等所有侵入性操作和各类手
术)而受到感染。


56

三、丈夫性伴情况
姓 名:丈夫或性伴的姓名。如丈夫及性伴超过1人,可另附该张表格上报。
出生日期:请尽可能填写丈夫或性伴的出生日期。如确实无法获得,请填写实足年龄。
民 族:请在相应的民族前划“√”。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文化程度:请在相应文化程度前划“√”。具体说明同前。
职 业:请在相应职业前划“√”。
HIV检测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选择不详或未检测者跳到 “相关危险行为(多选)”
处。尽可能填写其确认感染时间,具体说明同前。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请在相应感染途径前划“√”。具体说明同前。其中,
异性传播:指通过与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同性传播:指通过与同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相关危险行为: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说明同前。
多性伴:指非商业性的有一个或多个非婚异性同性性伴。
同性性行为:指与同性之间的性行为。

四、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情况
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时期:请根据本次接受服务的时期,在相应选项前划
“√”。若婚 前检查的妇女怀孕,则按孕妇登记,在“孕期”选项前划“√”,按孕妇
要求填报相关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检测前咨询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艾滋病检测后咨询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婚检妇女完成本登记卡即结案。


57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
姓 名:请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与表3–Ⅰ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与表3–Ⅰ的身份证号一致。

一、本次妊娠及孕产期保健情况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请填写公历日期。末次月经时间指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
预 产 期:请根据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计算并填写预产期。预产期计算公式:末次月经
第一天的月份数减 3(或月份数≤3时加9),日期数加7即为预产期的日期。应
用公历日期计算。
初检孕周: 请填写孕产妇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时间。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开
始计算。
妊娠结 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娩指妊娠满28周(196日)及以后,胎儿及其附属
物从母体娩出。 自然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无人为
因素情况下,妊娠终止。人工终止妊娠 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
克,人为干预的妊娠终止。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是否失访: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失访时期请填写最后一次随访时的孕周或产后周数。

妊娠结局为“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者,不必填写本登记卡的其余部分,填
写完“是否失访”后,跳至“报告单位”处,并结案。

孕产期异常情况(多选):请在相应 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诊断。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分娩方式: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阴道顺产指从阴道自然娩出;阴道助产指通过产钳、
胎头吸引等方 式由阴道娩出;择期剖宫产指临产前的剖宫产;急诊剖宫产指临
产以后的剖宫产。
分娩时间:指胎儿娩出的时间。阴道产填写总产程。孕周以及总产程的计算同前所述。
分娩地点: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产科操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会阴裂伤: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58

分娩胎数: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孕产妇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死亡原因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填写直
接致死疾 病名称。

以下涉及多胎围产儿及婴儿的信息,可另附该表上报。

围产 儿转归: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活产指,妊娠28周后,胎儿脱离母体时,有过四种
生命现象(包括 呼吸、心跳、随意肌收缩和脐带搏动)之一者;死胎指,妊娠
28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死产指,胎儿 在娩出过程中死亡;新生儿七天内死
亡(即早期新生儿死亡)指,活产儿在出生后未满7天死亡。若发生 七天内死
亡,则无需在“活产”选项前划“√”。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请在 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诊断。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随访情况:请根据孕期随访次数填写相应的数字。如果没有随访,请填写“00”或“0”。

二、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 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三、
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处。
开始用药时间: 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孕期开始用药,请填写相应的孕周,孕周的计
算同前所述。孕期指妊娠至临 产前;产时指临产开始至分娩结束(胎儿胎盘娩
出),若分娩方式为“择期剖宫产”,则从剖宫产前2小 时开始计算;产后指分
娩结束以后。
药物名称:请填写应用药物的3位缩写名称,注意填写每 一个用药时期具体应用药物的名
称,而不是填写整个孕期、产时及产后用药方案中的所有药物。常用药物 缩写
包括:齐多夫定—AZT,奈韦拉平—NVP,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
去 羟肌苷— ddI,司他夫定— d4T,茚地那韦— IDV,克力芝— LPVr,替诺
福韦— TDF ,恩曲他滨— FTC,等。分孕期、产时、产后三个时期填写,各
时期说明如前所述。
漏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孕期、产时、产后三个时期(各时期说明同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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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若有漏服,请填写该时期具体漏服的总次数。
停止用药情 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停药,请填写具体停药时间,各时期说明及
孕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在相应选项前 划“√”。若“未用药”,跳至“四、孕产妇
相关检测情况”处。
开始用药时间:请在相应选 项前划“√”。若孕期开始用药,请填写相应的孕周,孕周的计
算同前所述。孕期指妊娠至临产前;产时 指临产开始至分娩结束(胎儿胎盘娩
出),若分娩方式为“择期剖宫产”,则从剖宫产前2小时开始计算 ;产后指分
娩结束以后。
停止用药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停药,请填写具体停 药时间,各时期说明及
孕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四、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孕产期检测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
检测孕周时间:填写相应的数字。孕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检测结果:请按照本登记卡要求的检 测结果单位填写相应的数值。某项未进行检测的,请
以“”填写。梅毒、乙肝及丙肝的检测情况及检测结 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五、新生婴儿情况
如分娩多个新生婴儿,请另附该表分别填报。
姓 名:请填写感染产妇分娩婴儿的姓名 ,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一致。如果尚未
取名,请描述为“感染产妇姓名+之子女”。
性 别:请在相应性别前划“√”。如果两性畸形,选择显性的那个性别。
出生日期:请填写婴儿出生的公历日期。
出生体重:请填写相应数值,出生体重指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体重,单位为“克”。
出生身长:请填写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身长厘米数值。
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新生婴儿死亡,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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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填写直接致死疾病名称。
预防接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六、新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如分娩多个新生婴儿,请另附该表分别填报。 请根据新生婴儿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报
告 单位(盖章)”处。
开始停止用药时间:请填写相应的公历日期。
药物名称:请填写应用药物的3位缩写名称。常用药物缩写如前所述。
漏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有漏服,请填写具体漏服的总次数。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要求在儿童满1、3、6、9、12和 18个月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
务,每次随访填写一张本卡。
母亲编号:请填写儿童母亲的编号,注意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编
号一致。
儿童编号:前4段编号(即编号的前16位)与母亲编号一致。最后1位按本次分娩婴儿
出生的 次序填写:若为单胎,填“1”;若为多胎,则第一胎婴儿填“1”、第二胎
婴儿填“2”,以此类推。
母亲姓名:请填写儿童母亲的姓名,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一
致。
身份证号:请填写儿童母亲的身份证号,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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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一致。
儿童姓名:请填写儿童的姓名。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性 别: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出生日期:请填写婴儿出生的公历日期,与表3–Ⅱ婴儿出生日期一致。
民 族: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现 住 址: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联系电话: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随访日期:请填写进行随访的日期。
儿童月龄:请填写随访时婴儿的实足月龄。
随访人姓名:请填写随访人姓名。

一、感染妇女情况
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转介服务: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果提供了转介服务,请具体说明转介原因及转介机
构。
避孕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避孕方法,请具体说明。

二、儿童情况
随访情况:填写方法同前所述。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
存活情况: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转介服务: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生长发育:请按登 记卡单位填写相应的数值。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长及身长别体重的评
价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发育 标准(2005年版)进行。年龄别体重、年
龄别身长及身长别体重若低于2个标准差(<–2s),评 价为下;在上、下2个
标准差之间,(≥ –2s ~ < 2s),评价为中;等于或高于2个标准差(≥ 2s),评价
为上。
喂养方式:请在相应选 项前划“√”。纯母乳喂养指,只用母乳喂养婴儿,除维生素、微量
元素制剂或药物外,不给婴儿任何其 他液体或固体状食物(包括水);人工喂
养指,完全采用配方奶、兽乳或其他母乳替代品喂哺婴儿;混合 喂养指,以母

62

乳喂哺婴儿,但同时还以其他液体或固体状食物(包括水、配方奶、其他兽 乳
或母乳替代品等)喂哺婴儿;其他指随访期间婴儿的喂养方式发生改变,请具
体说明由何种喂 养方式转变成何种喂养方式以及每种喂养方式持续的时间。
辅食添加: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添加,请填写开始添加的实足月龄,填报一次即可。
疾病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
若选择 其他,请具体填写疾病的名称。
相关症状(多选):请根据儿童家属主诉及查体所见,在相应 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
请具体说明。
预防接种情况:请根据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在相 应选项前划“√”。如接种了其他疫苗,请
详细描述。如果婴儿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不同于国家免疫规划 中疫苗的种类,
请详细说明。例如,如果婴儿接种了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需要详细说明。
HIV检测: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检测,请填写具体日期。若未检测,跳至“(十三)
应用复 方新诺明预防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处。
HIV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HIV检测方法(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预防应用复方新诺明: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停药,请填写停药时间和停药原因。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填卡说明
(一)本登记卡中,未标明“非必填”的项目均为必须填写项(跳转项目除外)。
(二)本登记卡中,未标明“多选”的选择题,一律为“单选”。
(三)本登记卡中所有的日 期均为公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若月份或
日期不足2位时,则月份或日期的第1位填 “0”。月份、日期均不详时,填写“07”月
“01”日;已知年份、月份,仅日期不详时,填写“1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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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 号:
第一部分,6位,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3位,医院助产机构编码,由当地卫生局统一编制;
第三部分,4位,填报年度编码,填写填报所属年份;
第四部分,3位,个人顺序编码,按每个医疗助产机构填报顺序依次编码。
每个孕产妇的每一次妊娠须对应一个唯一的编号。
(五)省(自治区、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 :请据实填写,注意与编码第一、二、
三部分内容一致。

表4–Ⅰ 梅毒感染孕产妇基本情况登记卡
一、基本情况
姓 名: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与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等有效证件)上
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既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如果确实
无法获得身 份证号,则:
前6位填写填报县(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7-10位填写出生年份;
第11-12位填写出生月份;
第13-14位填写出生日期;
第15-18位填写:自9999开始依次逆序编写,如9999,9998,9997等。
出生日期:请填写公历出生的年月日。如确实无法获得,请填写周岁。
民 族:请在相应民族前划“√”。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文化程度:请在相应文化程度前划“√”。 文化程度是指孕产妇妇女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
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文化水平所相当的学历。文盲半文盲: 指不识字或识字不足
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的人;小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 br>小学程度的毕业、肆业生,也包括没有上过小学,但识字超过1500个,能阅
读通俗书报,能写 便条,达到扫盲标准的人;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
中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 当于初中的,填写“初中”;高中: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中专程度的毕业、肆业 及在校生,
技工学校,相当于高中的,填写“高中”;大专或大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

64

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通过自学经过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 考
试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证书的,也填写“大学或大专”;硕士及以上:指接受最
高一级教育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及在校生。
职 业:请在相应职业前划“√”。
婚姻状况: 请填写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时的婚姻状况。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已婚:指办理了国家法律 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没有离异或丧偶。其中,初婚指
第一次结婚;再婚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同居: 未办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
手续,但同居共同生活。离婚:因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者并且< br>未再婚。丧偶:配偶去世未再婚。
孕产情况:孕次:填写所有的妊娠次数(含本次);产次,填 写既往满28周后妊娠终止的
次数,不考虑妊娠终止方式及妊娠结局(不含本次)。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请填写公历日期。末次月经时间指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
预 产 期:请根据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计算并填写预产期。预产期计算公式:末次月经
第一天的月份数减 3(或月份数≤3时加9),日期数加7即为预产期的日期。应
用公历日期计算。
初检孕周: 请填写孕产妇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时间。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开
始计算。
现 住 址:请详细填写孕产妇现居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请详细填写孕产妇的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工作单位:请填写孕产妇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请填写“无”。
联系电话:请填写孕产妇的联系方式。

二、梅毒感染相关情况
诊断梅毒感染时期:被确诊感染梅毒的时期。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诊断梅毒感染时间: 尽可能填写孕产妇被确诊感染梅毒的具体时间。月份不详时,填写“07”
月。日期不详时,填写“15 ”日。
最可能的梅毒感染途径:根据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高危行为和危险因素判断其可能性最大的
感染途径。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性 传 播:指通过与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血液传播:指输受过全血成份血血浆血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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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传播:指感染孕产妇的母亲感染梅毒,感染孕产妇在其母亲妊娠、分娩 、母乳
喂养等过程中被感染。
不 详:指感染途径无法判断。
其 他:上述未列举,但可能造成梅毒传播的接触史。如在此选项前划“√”,应在
后面空白处进行说明。
相关危险行为:可多选,请在适合的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与梅毒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指配偶或固定性伴已被确诊为梅毒感染。
多 性 伴:指非商业性的有一个或多个非婚异性性伴。
商业性行为:指卖淫或嫖娼性行为。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同前所述。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指纹身或穿耳等使用锐器刺伤皮肤的行为。
意外伤害:指可能造成感染的意外的伤害。
职业暴露:同前所述。
医源性感染:因为就医、就诊(包括手术、口腔、内窥镜等所有侵入性操作和各类手
术)而受到感染。
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情况及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选择不详或未检测者跳到“三、
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检测情况”处。尽可能填写其确诊感染时间,具体说明同
前。

三、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检测情况
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请根据本次接受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 学检测试验的情况,在相应选
项前划“√”。未检测者,跳到“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试验”处。检测方 法为
多选,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简称TPPA)、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
(简称TP HA)、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简称FTA-ABSIgM)及梅毒快
速检测方法。同时填写所选 检测方法的检测时间,如选择多种检测方法,则应
分别填写相应的检测时间。
非梅毒螺旋体抗 体试验:可多选。请根据本次接受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检测定量试验
的结果报告单,在相应选项前划 “√”。试验方法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
片试验(简称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简称 TRUST)、性病研究实
验室试验(VDRL)或其他检测方法。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的滴度结果和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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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检测时间。如选择多种检测方法,则应分别填写滴度结果和检测时间。
暗视野显微镜梅毒螺旋体检测:请在相应的选项前划“√”,并填写检测时间。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表4–Ⅱ、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母亲编号:请填写儿童母亲的编号,注意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的编号一致。
儿童 编号:前4段编号(即编号的前16位)与母亲编号一致。最后1位按本次分娩婴儿
出生的次序填写:若 为单胎,填“1”;若为多胎,则第一胎婴儿填“1”、第二胎
婴儿填“2”,以此类推。梅毒感染产妇 所生儿童,每个儿童分别填报一张本登
记卡。
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姓名: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 妇母亲的姓名,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
妇登记卡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的身份证号,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身份证号
一致。
现 住 址: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一、孕产妇本次妊娠及分娩情况
妊娠 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娩指妊娠满28周(196日)及以后,胎儿及其附属
物从母体娩出 。自然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无人为
因素情况下,妊娠终止。人工终止妊 娠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
克,人为干预的妊娠终止。如选择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 娠,请填写相应的孕
周,如选择其他妊娠结局,请详细说明。
是否失访: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失访时期请填写最后一次随访时的孕周或产后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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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结局为“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者,不 必填写本登记卡的其余部分,填
写完“是否失访”后,跳至“报告单位”处,并结案。

分娩日期:指胎儿娩出的日期。
分娩方式: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阴道顺产指从阴道自然 娩出;阴道助产指通过产钳、
胎头吸引等方式由阴道娩出;择期剖宫产指临产前的剖宫产;急诊剖宫产指 临
产及临产以后的剖宫产。
分娩胎数: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孕产妇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死亡原因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填写直
接 致死疾病名称。
围产儿转归: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活产指,妊娠28周后,胎儿脱离母体时,有 过四种
生命现象(包括呼吸、心跳、随意肌收缩和脐带搏动)之一者;死胎指,妊娠
28周后胎 儿在子宫内死亡;死产指,胎儿在娩出过程中死亡;新生儿七天内死
亡(即早期新生儿死亡)指,活产儿 在出生后未满7天死亡。若发生七天内死
亡,则无需在“活产”选项前划“√”。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早产儿指,胎龄 < 37周(<259天)的
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儿指,出生时的体重 < 2500克;围产期肺炎,包括 胎儿
期和围产期的肺炎,可在宫内感染,也可能为产时吸入由胎粪及病原体污染的
羊水而感染。 新生儿窒息指,新生儿娩出后,1分钟内仅有心跳,未建立起正
规呼吸运动者;出生缺陷指,各种原因引 起的胎儿发育异常,包括形态结构和
功能的异常,若有并请填写具体出生缺陷诊断;若选择其他,请详细 说明。

二、孕产妇梅毒药物应用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应用治疗梅毒药物的情况,在 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三、梅
毒检测情况”处。

治疗疗程: 根据孕产期保健手册、门诊日志或病历记录,计数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
疗的疗程数。
首个治疗疗程与最后一个治疗疗程之间间隔:指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最后一个梅毒治疗疗

68

程的开始孕周与接受首个梅毒治疗疗程的开始孕周之间的差值。孕周计算方法
同前所述。 治疗药物(多选):本题为多选,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过的所有梅毒治疗药物名称,
具体药物 包括:普鲁卡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G、头孢曲松、红霉素等,应
用其他药物,请具体填写药物名称。
用药时期(多选):本题为多选,请在各治疗疗程所处时期选项前分别划“√”。孕早期指从
妊 娠开始到妊娠12周末;孕中期指从妊娠13周期到27周末;孕晚期指从妊
娠28周起至临产前;产时 指从临产开始至分娩结束(胎儿胎盘娩出)。孕周计
算方法同前所述。
是否规范治疗:根据治 疗疗程及间隔时间、治疗药物、持续时间及用药剂量等综合判断。
规范治疗指梅毒感染孕妇在孕期接受了 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在相应的选
项前划“√”。

用药详细信息:
第一个疗程:填写第一个疗程开始用药的孕周,在相应的药物名称前划“√”,填写持续用
药次(天)数 以及用药剂量。孕周计算同前所述。
第二个疗程:填写方法同第一个疗程的填写方法。
第三个疗程: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三、梅毒检测情况
孕产妇分娩前或孕 晚期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在分娩前或孕晚期接
受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的情况, 请在相应的检测方法前划“√”。同时填写所
选检测方法的滴度结果及检测时间,具体说明同前。 所生婴儿出生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填写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出生后接受非梅毒螺
旋体抗体试 验的情况,请在相应的检测方法前划“√”。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
的滴度结果及检测时间,具体说明同 前。

四、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结局情况
姓 名:请填写儿童的姓名,应 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一致。如果尚未取名,请描
述为“感染产妇姓名+之子女”。

69

性 别:请在相应性别前划“√”。如果两性畸形,选择显性的那个性别。
出生体重:请填写相应数值,出生体重指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体重,单位为“克”。
出生身长:请填写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身长厘米数值。
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 前划“√”。如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死亡,请填写死亡原因及
死亡时间,要求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
相关症状(多选):请根据儿童家属主诉及查体所见,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
请具体说明。
梅毒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是否 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儿童预防性治疗指征:孕期未接受规
范性治疗(包括孕 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
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梅毒感 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
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
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
是否接受预防性治疗: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儿童梅毒感染状态: 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排除梅毒感染”,跳至“(十一)备注”处。
诊断为先天梅毒的依据(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诊断时间:请填写确诊儿童先天梅毒感染的具体时间。
是否进行先天梅毒治疗: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指填写本结案登记卡的日期。

70


附件12 某某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需方补助确认表
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内容:(请在提供的服务项目编号上画圈)
1、艾滋病终止妊娠服务,享受补助的费用 元,孕产妇签
字 ,孕产妇联系电话 ,服务者签字 ;
2、艾滋病住院分娩服务,享受补助的费用 元,孕产妇签
字 ,孕产妇联系电话 ,服务者签字 ;
3、艾滋病人工喂养补助,享受补助的费用 元,孕产妇签
字 ,孕产妇联系电话 ,服务者签字 ;

合计费用 元。
区县妇幼保健院审核签章:


填表说明:
1、各级助产机构及时向本区县妇幼保健院上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 基本情
况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和《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
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完成相关服务后由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妇幼保健
院信息资料科 ,作为年终报帐凭证;
2、填表不能空项,有空缺不能作为报帐凭证,必须填写孕产妇电话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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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1-23 22:1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368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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