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公告
以下驾驶人于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份期间,在文安县辖区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已开具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有效送达,但未缴纳罚款,请驾驶人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公告后未及时履行缴款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109条、《行政处罚法》第51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46条、53条、54条、55条之规定,自期限届满3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1、逾期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名单
2、咨询电话:0316-5236332
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