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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排卵期有几天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0-2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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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发(作者:甘京)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
规范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 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
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 ,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
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
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
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
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 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
史。

(2 )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
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 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
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 、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
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
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 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
上儿童增加视力 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
估:满月访 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
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 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
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 br>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 br>(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
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 ,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
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br>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
复多次,两眼分别 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 大物体在受检者
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
作为正常 。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 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
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 短暂寻找或追随注
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
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 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
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 心各有
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6)眼球运动:自儿童 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
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 动,反光点
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 有异常的行为表
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
走困难 ,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8)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
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 眼睛高
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
查。自上而下辨 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
为被检者的视力。对4岁视力≤0.6、5岁及 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儿
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

(三)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1.早期发现,及时就诊

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


瞳孔 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
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 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儿童应当定期
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2.注意用眼卫生

(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 ,
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

(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 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
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 1小
时。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
荧光屏的距离一般 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

(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 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
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
用。

(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3.防止眼外伤

(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
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
玩具的安全性。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
机构就诊。



4.预防传染性眼病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

(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

(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
病传播蔓延。

(四)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 br>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
生体重儿。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

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

7.复查后视力,4岁儿 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
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四、流程图


检查

28-30
3月龄

6月龄

1 岁

2 岁

3 岁

4 岁

5 岁

6 岁

检查

眼外观

光照反应

眼外观

瞬目反射

红球试验

眼外观

3月龄未成功
视物行为观
眼位检查

眼外观

眼位检查

眼球运动检
视物行为观
眼外观

视力检查

眼位检查

眼球运动检
眼保健

预约

及时发现

未
告知
见
下次
注意

防止

可
转诊

疑

并

预防

或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与
其年龄相应的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同时进行儿童眼及视 力保健的宣
传教育工作,早期发现儿童的眼病和视力不良。对筛查出的可疑眼病或视
力低常儿童 ,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
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 二)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技
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眼病筛查和视觉行为评估应当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设
备为电源能量充足的聚 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的红球、遮眼板。视力检
查设备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灯箱。

(四)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

六、考核指标

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4~6岁儿童
人数该年辖区内4 ~6岁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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