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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筛查和四维彩超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0-11 20:57

恶毒的王子-小儿支原体感染症状

2020年10月11日发(作者: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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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
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
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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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
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
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 事项、避免接触各
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 进行高危因素
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
症状的孕妇及时随 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
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 、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
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 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
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
常情况及 时处理。
6 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
情况时应立 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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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访视制度

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 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
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
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 、14
天、28天。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四、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 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
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
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 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
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六、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
育,为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 务。
七、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好婴儿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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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
理登记、HI 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
确、真实。
2、登记由产前门诊负责,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
实。
4、科室负责人要 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
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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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
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 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
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
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 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
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
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
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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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 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
工 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 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
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 .4米以下),
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
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 、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
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
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 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职责:
1.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
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 br>2.对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高危妊娠登记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 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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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一、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 重症抢
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
培训登记本等。

二、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
娠高血压 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
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 (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
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 br>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
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 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
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 别和处
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
术及其结果的识别 ,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
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三.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
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 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
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 、碳酸氢钠、
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四.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
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五.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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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六.危重孕产妇急救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
救,并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七.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八.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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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
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 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
抢救药品及器械。
3 、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
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 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
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
前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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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
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
等 ,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
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结账 。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 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
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 加人员作
好各项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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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 儿有危害的,在
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
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
苏。
3、儿科医生在 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
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 问题,及时
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
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
生儿护理知识。
6、产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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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 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
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 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
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 儿科医师 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
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 与产科医
师协商及时连母亲转上级医院治疗。
4. 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
抢救。
5. 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
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 产科医 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
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 的指导和帮
助。
7. 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使
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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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人员
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 、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
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 br>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
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
及随意挪动位置(如 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 洁消毒,如有损害,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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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我院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
机构的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应 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
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 化,并及时
处理,送达后与接收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
开。
3. 住院部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
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
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 应
责任。
4. 严格按《厦门市危重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厦
门市危重 症孕产妇转诊指南(试行)》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
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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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我院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 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
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
治的病 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
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 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
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
确定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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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制 度

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
一步提高我院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我院对从 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每年
必须按规定参加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 、培训内容: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正常产程
处理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三、培训方式:
1、每季度组织本院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一次。
2、每年选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3、按要求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
四、助产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医院考勤管 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扣
发当月考勤奖,年终扣发全勤奖,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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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院长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
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
产妇系统管理保健 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 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 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
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并上报妇幼保健院。
四、凡在 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
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 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
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
便 核对落实。
五、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须填写孕产妇
死亡 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
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并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
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
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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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鹭港妇产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
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 于转诊不及时而引起的死亡,经
研究决定,建立厦门鹭港妇产医院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医务科负责协调各医疗急救 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危重
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我院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 br>效运行。
成立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会诊和现
场抢救。为患 者提供便利服务,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
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科室不能因医疗费 用等问题而拒转、
拒收患者。
医务科负责全院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
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孕产妇急救科室和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各 项规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
训,监督有关科室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孕产妇急救绿 色
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 br>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
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按以下要 求进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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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室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
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必须填写“危 重急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单”,一式
两份,一份交转诊医院,一份留本院。
3、医务科负责为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所转
医院或专家汇报。
4、安排专门医护人员负责护送。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全院要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 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
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工作,加强与上医疗保健机构的交 流
和合作,进一步促进我院妇幼保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加强督导检查。医务科要加强 对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工作的
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医务科要根据掌握 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
全院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孕产
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全院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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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
岗位佩戴标识。
2.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3.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
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4.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
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上作特殊标记 。
5.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6.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7.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8.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9.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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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1. 接诊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
守岗位佩戴标识。
2.
3.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应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
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 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
的自我监护。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
5.
合并症。
6. 认真执行高危孕妇转诊制度、分级分娩制度,做好高危
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
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 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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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室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
佩戴标识。
2. 认真履行职责,按 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
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普知识、专题讲座。
3. 室内宣传资料成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保证
能正常运转。严禁使用宣教器材、设备播放其他 音像资料。
4. 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
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5. 保持室内环境优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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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因诊断治疗等问题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处
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受邀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急诊会诊随请随到,最迟不
超过10分钟到达。
三、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病历、
检查资料、初步诊断意见、会诊目的、邀 请会诊时间、会诊地点等),
经医务科同意后请有关科室会诊,将会诊单及时送交应邀科室。会诊
医师到邀请会诊的科室后,邀请科室的医师应主动介绍病员的有关情
况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四、为保证会诊质量及加强责任感,受邀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应安
排本科医师会诊,如会诊中会诊医师遇 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
时向医务科汇报。
五、节假日、夜班期间或病情危急时,住院医 师可申请会诊,并
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六、平诊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医 师最迟不超过10分钟
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
决 不允许借故拖延时间延误病情,否则将按延误病情的有关规定给予
相应的处理。
七、急诊会诊 :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
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 话邀请,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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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前往会诊,不得延误。 紧急
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科室,因延误会诊造成
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 。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
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八、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
务人员参加。
九、院 内大会诊:凡需几个科室会诊的病例,(由申请科室的主
任提出,报医务科后,申请科室按规定会诊时间 邀请有关医师会诊,
并应提前将会诊申请单(或病情介绍)发给参加会诊的医师,受邀者应
按会 诊的目的要求,作好会诊准备,按时参加。申请科室做好会诊准
备工作,会诊工作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或院长参
加),原则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会诊。主治医师报告病
历,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所确认的诊治方案。
十、院外会诊:一时无法诊治的疑难 病例,需请院外会诊者,由
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具体联系,
申请科室做好会诊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
要时请医务科及院长参加),主治 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好会诊
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所确认的诊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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